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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工作方案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3-02-23 17:25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0日

附:

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切实把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用足用好用出成效,结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从2023年至2024年,选择部分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先行先试工作。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具有黄石特色的界定绿色建材标准、绿色建材采购支持规则、绿色建材应用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努力建成一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扶持一批黄石建材企业发展,助力高品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二、推进原则

(一)科学统筹形成合力。围绕推进黄石绿色建筑发展,从政府、研究机构、企业、金融、采购人、行业管理、预算一体化等信息平台七个方面整体推进,形成政府引导扶持、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转型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业主积极参与、行业机构自律、媒介平台搭桥的全链条协同,以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二)扶持产业创新发展。把试点工作作为带动黄石绿色经济发展的契机,通过实施具有前瞻性、符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的采购支持规则,优先推广使用绿色建材。要引导企业品牌创建,用绿色建材标准规范推动企业转型提质,政府投资项目积极使用,以市场力量推动建材企业品牌创新发展。

(三)积极推进广泛参与。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试点范围类别,选择部分建设工程项目试点,通过绿色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推进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普遍推进绿色建材应用;选择部分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应用。鼓励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主动参与或采购绿色建材。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绿色建材技术要求。在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湖北省重点推广绿色建材星级标识产品应用,以及我市实际制定黄石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具体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二)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依据《需求标准》,制定黄石市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准入监管。分批次动态发布符合《需求标准》要求或通过认证、评价的第三方检测的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目录。成立相关专家库和企业名录。(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三)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应用。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建立绿色建材应用网页专栏,大力宣传绿色建材有关政策。从绿色建材信息登记、材料进场、统计分析等环节开展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试点项目绿色建材的使用情况,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信息公开。同时,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积极推进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绿色建材馆开发建设工作,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应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四)选定试点工程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覆盖;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分别从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中,原则上每类选择1-2个建设工程作为试点项目,采购人按照标准规范以及《需求标准》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将采购绿色建材增量成本及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申报成本纳入工程造价核算。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五)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试点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等在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等阶段要严格执行《需求标准》,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提交《承诺书》。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通过验收的项目可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六)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七)加强绿色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政府采购绿色建材的金融支持,确保符合标准的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贷款纳入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措施,发展绿色金融,督导金融机构对接绿色建材等项目融资需求,做好融资等服务,促进建筑品质提升;黄石银保监分局要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绿色建筑项目融资特点,推动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和风险管理水平。(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黄石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八)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项目建设单位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绿色建材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绿色建材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采购。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项目可进入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黄石银保监分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参与,协同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抓总,做好工作的总体谋划,及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部署工作任务、研究化解问题,保证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其中,市财政局要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工作台账,指导建立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绿色建材馆和开展绿色建材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台账,建立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清单(库),实行项目清单(库)项目动态管理,并将项目清单(库)通过“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成立相关专家库和企业名录;督导试点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等在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等阶段要严格执行《需求标准》,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提交《承诺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建立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培育和重点产品推广工作台账,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相关专家库和企业名录。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督促试点项目单位落实绿色建材采购,做好对试点项目采购、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等监督,以及绿色建材生产、销售企业的信用管理。

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对试点单位履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的绩效评价,全面统计试点项目绿色建材使用种类、使用数量、应用比例等情况,综合评估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的整体效果。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试点项目预算单位年度项目立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挂钩,引导试点单位采购绿色建材。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的舆论引导,把发展绿色建筑、扶持绿色建材企业发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及时推介企业优势和亮点,提高绿色建材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

附件:

1.《黄石市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