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 | 行政执法 | 执法依据 | 执法范围 | 责任科室 |
| 名称 | 职权类型 |
| 1 | 对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 | 应缴财政收入的企业和个人 | 非税局、监督科 |
| 2 |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 | 全市财政管理领域 | 监督科 |
| 3 | 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第四十二条 | 市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印制企业(个人) | 非税局、监督科 |
| 4 | 对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 | 全市财政管理领域 | 监督科 |
| 5 |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综合科、监督科 |
| 6 | 对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条 | 应依法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监督科 |
| 7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 应依法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监督科 |
| 8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二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87号) 第四十条 | 应依法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监督科 |
| 9 | 对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006年7月1日发布,依据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五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2019年3月29日第二次修改)第五十二条;《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已废止,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十二条 | 全市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 | 资产科、监督科 |
| 10 | 对金融企业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行为的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5年财政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 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金融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三)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四)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 | 全市金融企业 | 监督科 |
| 11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七十一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2014年12月31日颁布)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
| 13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2014年12月31日颁布)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2013年12月19日颁布)第五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7月11日颁布)第七十八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14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7月11日颁布)第七十八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15 | 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2014年12月31日颁布)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2013年12月19日颁布)第五十四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16 | 对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七十八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17 |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对集中采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2014年12月31日颁布)第六十九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18 | 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2014年12月31日颁布)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2013年12月19日颁布)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7月11日颁布)第七十七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19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实施采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2014年12月31日颁布)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7月11日颁布)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2019年11月27日颁布)第十六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20 | 对采购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2014年12月31日颁布)第七十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21 |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2014年12月31日颁布)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2013年12月19日颁布)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2017年7月11日颁布)第八十一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22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质疑、答复、投诉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7年12月26日颁布)第三十六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23 | 对供应商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2014年12月31日颁布)第七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7年12月26日颁布)第三十七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24 | 对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25 | 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26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处理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8年3月1日施行)第五条第二款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采购办、监督科 |
| 27 | 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第七条、第四十条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全市资产评估行业 | 资产科 |
| 28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十七条 | 全市代理记账行业 | 会计科 |
| 29 | 对单位会计资料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目、第(二)项、第三十一条 | 应依法办理会计事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监督科 |
| 30 | 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四条 、第六条 | 全市金融企业 | 监督科 |
| 31 |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 全市市级政府采购领域 | 监督科 |
| 32 | 对财政票据监(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第四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全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 | 非税局、监督科 |
| 33 | 对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第五条;《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6号)第五条 | 全市彩票管理领域 | 监督科 |
| 34 | 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 | 资产科、监督科 |
| 35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行政检查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3月17日财政部财政部令第54号公布 2009年5月1日实施)第九条第三项 | 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域 | 监督科 |
| 36 | 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 全市企业所得税应税企业 | 法规科 |
| 37 | 对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行政备案 | 行政备案 | 《资产评估法》第四十条;《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二十三条 | 全市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 | 资产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