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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出租出借和所办企业、社会服务组织、培训中心清理核查的通知

   时间:2014-09-15 08:17

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黄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黄发[2014]13号)和《关于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方案》(黄群办法[2014]35号)文件要求和省委巡视组及市委市政府专项整治要求,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出租出借和所办企业、社会服务组织、培训中心管理,遏制国有资产收益流失,防止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中的腐败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绩效,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现将在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房屋、土地出租出借和所办企业、社会服务组织、培训中心清理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凡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的,都属清理范围:

   1、利用国有性质的房屋、土地(包括办公用房、商业门面房、公有住房、国有土地、场地、摊位)对外出租出借行为的;

2、利用国有资金、资产、资源投资兴办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的;

3、投资兴办培训中心,包括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设施的。

   二、清理核查方式

   1、单位清理:各有关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要依据清理范围组织专班开展清理,认真填报相关清理情况表格(详情见附表)。各主管部门除做好本单位清理外,还要负责所属单位清理自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2、中介核查:由市财政聘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专业人员到各部门单位现场核查,根据部门单位清理情况和核查结果,填报相关核查情况表格。

   三、清理核查时间

1、部门单位清理时间:99日—18

2、财政业务科室汇总时间:91819

3、中介组织核查时间:920日—1020

   四、清理核查要求

   1、部门单位清理要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安排专人对照清理范围和内容进行清理,确保不漏一处,并认真填报清理自查表格,向中介组织核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同时各单位要做好有关人员的宣传工作,安排衔接好中介组织核查人员入户核查工作,确保中介组织核查人员能够及时入户核查情况。各单位于918日前将表格上报市财政局相关对口业务科室,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将表格汇总后于919日前报局行资科。

   2、中介组织核查要求。各中介组织核查人员要在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和财政相关业务人员的带领下,深入每处出租出借房屋、土地及所办培训中心,认真核查每处房屋、土地情况、合同签约情况、租金缴费情况、所办企业、服务组织、培训中心经营情况,确保核查情况真实准确,并按部门单位形成一套完整的核查资料(单位清理情况汇总表、中介组织核查情况表及相关印证资料),在10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3、纪律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做到应清尽清,不漏一处。凡是利用国有房产土地对外出租出借及所办企业、服务组织、培训中心遗漏不报或形成收入隐瞒不报的,一经核查发现将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各有关中介组织工作人员要严守职业操守,据实核查情况,凡是串通部门单位或承租人隐瞒资产出租出借和所办企业、服务组织、培训中心经营真实情况的,将记入中介组织和个人诚信记录,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附件:1、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办公用房)

出租出借清理情况表(表一)

   2、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商业门面)

出租出借清理情况表(表二)

   3、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公有住房)

出租出借清理情况表(表三)   

   4、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场地、摊位)

出租出借清理情况表(表四)

   5、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清理

情况表(表五)

   6、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培训中心专项整治自查情况

表(表六)

         7、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

单位和组织)基本情况表(表七)

   

              2014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