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把握文件政策,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市财政局组织市政府采购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办法》进行集中研讨学习。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多频次、小额度采购,不适用于单一项目采购。在供应商范围方面,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一个采购包只能确定一名中标(成交)供应商,而框架协议采购可以产生一名或多名入围供应商。具体而言,适用于该办法的情形有三类: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三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办法》主要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定义、订立主体、采购对象、适用情形、评审方法、征集程序、合同授予以及集中采购机构和主管预算单位相关职责等。将框架协议采购细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两种形式,并以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为主,主要区别在于入围阶段有无竞争、能否自由加入和退出。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中,确定入围供应商必须有竞争和淘汰,淘汰比例一般不低于20%,而且至少要淘汰一家供应商。不能随意增加协议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退出。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督导全市政府采购各参与方充分学习该《办法》,切实提高框架协议采购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