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更多大中专毕业生在黄石本地就业,推动人才优势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转化,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奖补资金。为此,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制定出台《黄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不断规范就业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明确奖补的对象和标准。自2016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黄就业奖补,规定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与黄石市辖区内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下,对毕业生所在院校进行奖补。奖补标准根据毕业生就业企业的产业类型确定,毕业生在新兴产业和市级以上战略性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按每就业一人2000元的标准奖补其所在院校;在其他产业就业的,按每就业一人1000元的标准奖补其所在院校。
二、明确资金审批拨付程序。每年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奖补资金审核小组,对各大中专院校就业奖补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依据奖补标准制定当年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简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就业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明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市财政依法加强就业奖补资金的财务监督检查,联合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就业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资金管理混乱、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院校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毕业生就业资料虚报冒领就业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直至全部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上报市纪委,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