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颁布实施。该政策惠及全市49.7万名参保职工,是我市医保政策13年实施以来的重大改革和突破。
一是减轻参保人员医保缴费负担。企业缴费保底基数由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下调为60%。取消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终身制规定,之前我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需终生缴纳,新政规定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3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享受医保待遇。下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缴费基数的9%下调到8%。
二是提高参保人员保障水平。增加了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金额,之前我市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医保卡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充值”,新政策将“充值”额度与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月至少将医保卡充值额度增加15元,增长了36%,预计政策可惠及全市6.6万名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并增加了只享受住院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门诊医保待遇。
三是简化参保人员看病报销程序。简化医保卡个人账户配置档次设定,将六档配置简化为按年龄界限和参保身份的三个基本档配置。调整住院个人起付标准,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600元提高到800元,二级医疗机构维持500元不变,一级医疗机构从400降为200元。简化住院费用报销办法,将医疗保险“两个目录”的乙类药品和项目按自付比例计算后,再按甲类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的程序,改为按同水平转换后,甲类报销比例不变,乙类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统一设置报销比例的程序,实行一次性计算的报销办法。同时,将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缴费住院医保待遇等待时间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