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7 11:00
为提高城区城乡低保人员生活保障水平,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第六次上调城乡低保标准,将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原先的380元/月上调到420元/月,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1800元/年上调到2000元/年,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600元/月上调到680元/月。据初步预计,2012年,我市将发放城区城乡低保金9900万元,城区15771户32986名城市低保户和2282户5113名农村低保户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