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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时间:2017-01-26 16:47

黄财综发[2016]389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财政局、局内各科室(单位):

    为切实做好“七五”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财政部门实际,制定《黄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黄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黄石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4日

黄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根据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黄发(2016)19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法治黄石建设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社会公众财政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提高,财政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全市财政“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财税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有机结合,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积极推动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引导财政干部在法治实践中提升法治素养,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4.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普法。根据不同地区、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5.坚持问题导向,践法于行。立足工作实际,准确查找财政普法和依法理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不断提升财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促进全社会进一步普法尊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尊崇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深入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大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领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领域、依法行政领域、市场经济领域、民生领域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各单行税法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制度政策,认真学习《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努力使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以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动法治财政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财政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社会公众积极拥护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推进“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财政理念深入人心。引导法治财政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培育法治财政文化精品,探索建立法治财政文化教育基地。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财政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财政文艺演出和宣传等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财政文化的需求。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为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如下: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积极推行重大财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积极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内容。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形成推动财税改革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

   (五)加强对农村(社区)村(居)民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进村(社区)入户”活动,将财政法治宣传与精准扶贫、“三万”活动、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发放精准扶贫财税法治知识宣传册等资料,开展定向、精准、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问题。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农村和社区“两委”干部的财政法律知识、农村“三资”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实施步骤

    全市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共分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6年,市财政局根据市普法办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制定全市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及时报送市普法办和省财政厅备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征订普法资料,组织参加全市和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至2020年,制定全市财政法治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做好2018年“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上半年进行自查补缺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对没有完成或未达到规划要求的进行补课,并整理资料,撰写总结,准备验收。迎接省市普法办和省财政厅组织对我市财政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和评比,按有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财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加入财政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局党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财政执法、财政管理案例整理,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财政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实现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的互动共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市委法制办、市司法局、下陆区普法办和省财政厅等的相关部门联系。

(二)加强工作保障。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并建立全市财政法治宣传联系人制度和全市财政法治宣传工作台账制度,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财政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