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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0-07-07 11:48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按照市民政局分配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区2020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代码:Z175080010001。资金通过2020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预算资金预算,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落实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生活物资补助、滞留在鄂人员救助、民政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扶持、价格临时补贴、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救助帮扶等方面补助政策。

二、此次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本次其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此前已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详见附件)。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区财政部门应于7月31日前,将本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报送至市财政局社保科,报送内容应包括相关对象数量、每月价格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及相应佐证材料(明确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政策文件等)。

五、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19〕114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六、各区要按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主体,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本级预算安排、结余结转资金等,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期间各项困难群众帮扶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附件:2020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黄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7

附件

2020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已下达

黄财社发〔2020〕36号

本次下达

黄财社发〔2020〕126号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02001参照直达资金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02001参照直达资金

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

01003特殊转移支付

黄石港区

1225

494

54

西塞山区

2820

2266

138

下陆区

1941

591

94

铁山区

3352

158

12

开发区

1376

160

市福利院

102

121

--

市儿童福利院

105

105

--

市救助站

210

200

--

合  计

9755

5311

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