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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0-09-15 10:20

鄂齐会师绩字【2020】第001



项目名称: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价机构:湖北齐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目 录

概述 3

评价结论 6

经验教训和建议 7

前言 11

开展绩效评价的背景 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

(一)项目概况 12

(二)项目绩效目标 15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5

(一)绩效评价目的 15

(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6

三、项目绩效评价分析 23

四、评价结论 28

(一)评分结果 28

(二)评价结论 29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9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29

(二)存在的问题 31

(三)建议和改进举措 32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33


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鄂齐会师绩字【2020】第001

摘   要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绩效评价报告,欲了解本项目绩效评价的全面情况,

应认真阅读绩效评价报告全文。


  •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629号)的要求,黄石市财政局委托湖北齐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依据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财务、业务等相关资料,结合项目组实地抽查验证等结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1.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2019年度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在黄石港、西塞山等4个区实施了铁山地质队、王贵二期及汪仁片区等15项棚户区改造、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及管理等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黄石市黄石港区建设局等4家单位。

3)项目周期和项目地点

项目绩效考核周期为1年,自20191月至201912月。

项目地点为黄石市辖域内。

4)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91231日,黄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性资金专户共拨付资金38,268.53万元,其中:向黄石港、西塞山等4个区分别拨付资金37,065.00万元完成了8,078户棚户区改造、拨付76.53万元对415户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拨付1,127.00万元对3,665套公租房进行维护及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户、套

项目名称

资金量

业务量

备注

家庭租赁补贴

76.53

415

补贴户数

棚户区改造

37,065.00

8,078

改造户数

公租房维护及管理

1,127.00

3,665

维护套数

合计

38,268.53

18,539

 

2.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1)资金筹集情况

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共39,392.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9,150.00万元,地方筹集17,200.00万元,上年结余3,042.0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黄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性资金专户共拨付资金38,268.53万元,资金结余1,123.47万元。汇总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类别

公租房维护及管理

家庭租赁补贴

棚户区改造

合计

黄石市住房保障中心


76.53

-

76.53

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43.00

1,443.00

湖北长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267.00

1,267.00

黄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621.00

2,621.00

黄石汇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99.00

1,699.00

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30,035.00

30,835.00

黄石市众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127.00



327.00

合计

1,127.00

76.53

37,065.00

38,268.53

  • 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结果为97.50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的划分标准,评价结果等级为“优”。

二、评价结论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充分指导下,在黄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9年度黄石市财政局和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部门职责要求,紧紧围绕城市发展大局,坚决抓好任务落实,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增进了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但是在部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从项目管理上看,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服务对象满意度上看,公租房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 经验教训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逐年推进、改善民生”的总体思路,黄石市立足实际,创新方式,多措并举,按照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措并举管好用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

1.加强组织保障,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黄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上级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列入全市的十大民生工程来抓,纳入考核指标内容;二是各区及所属乡、镇、办均成立了棚改项目指挥部,细化分解任务指标,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了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2.立足实际,发挥地方特色。

积极探索公租房运营新模式以及住房租赁业务,解决困难群里住房问题、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经济压力。结合黄石市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先租后买”,在部分配建公租房项目中设置试点房源,扩大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红利,吸引“新黄石人”安居置业,助力黄石招才引智战略。

3.统一政策标准,强化政策宣传。

一是开门纳谏,争取居民支持。各区域棚改指挥部就拆迁方案、评估公司的确定等方面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使群众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各棚改社区居委会热情接待居民咨询,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认真答疑解惑,着重突出市委、市政府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棚户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二是多措并举,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道及社区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阵地,通过张贴公告、标语,悬挂宣传条幅,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向群众讲清道理算清账,争取居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在整个改造过程中始终坚持树立“舆论先行,宣传首位”意识,采取户内与户外相结合,流动与定点相结合,语言和文字、画面相结合,群众和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四结合”等方式进行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管理方面

经询问及现场走访,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工作流程等均在各棚改片区上墙对外公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及管理相关信息内容及时在黄石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等新媒体上对外公开,但还是存在部分项目单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等方面信息未及时对外公开,政府工作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

经问卷调查,黄石市本级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相对较低,满意度为68.31%,低于评价标准约12%,群众主要反映在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房屋维修质量和房屋分配及时性等方面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1.项目管理方面

政务公开是人民主权和责任政府的要求。进入新世纪以来黄石市政务公开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着对其本质认识不清、内容有待拓展、层次亟待提高和监督机制无力等不足之处。究其原因,主要有思想认识不足、政务公开执行不全面、责任不清及考核监督体系不健全等。

2.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

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使住户对居住情况感到满意,是住房保障政策不断追求的目标之一,公租房住户的满意度影响着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公租房社区较之传统城市社区有其特殊性,公租房社区规模大、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量大集中,租金支出占其收入比例较一般群众稍高。一些居民在原住地未解决的遗留问题随着住房的搬迁把遗留问题带到了现住地,不稳定因素较多。目前公租房社区的公共服务与其他成熟城市社区,特别是与承租户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对这一民生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建议和改进举措

1.在项目管理方面

提高透明度意识,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加快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完善公众参与的民主协商制度。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体现。政务信息公开是落实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形式,也是社会公众履行监督权、管理权的前提条件。政务信息越透明,政府部门就越能广泛听取公众意愿。

2.在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

1)以保障对象为出发点,创新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

近些年来,黄石市为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覆盖面,主要通过新建等方式快速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此举有效缓解了公租房供不应求的现实状况,供需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优化,提升了住房保障水平。从公租房的供给和分配情况而言,为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要将需求方和供给方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一方面从保障对象住房需求考虑,要明确承租人合理范围类型及申请标准,另一方面是从供给能力方面考虑,要明晰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下可以提供公租房的类型和数量。只有将这两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加以考虑,才能满足保障对象的多层次、差异化住房需求,并实现日常管理的便捷化与完善化。

2)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

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分配不及时其实就是房源短缺问题,目前如果仅靠政府新建并不能填补这一空缺,还需要拓宽房源筹集渠道,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局势。


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629号)的要求,黄石市财政局委托湖北齐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依据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财务、业务等相关资料,结合项目组实地抽查验证等结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 开展绩效评价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以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629号)等文件精神,应该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 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低保、住房在内的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住有所居,安居宜居”是万千家庭的共同心愿。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每个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也是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关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飞速增长,居高不下,买房成为许多人,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奢望。面对高额房价,他们也只能望而兴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他们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经济来解决住房问题,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政府保障途径来满足居住和住房条件改善等需求,因此如何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当前政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包括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以及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等。随后,各项政策措施对保障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2011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2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2015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筹集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黄石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要求,为许多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广大棚户区居民和“新黄石人”等不同群体实现安居乐业的梦想,黄石市财政局和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黄石市本地实际开展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2.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2019年度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在黄石港、西塞山等4个区实施了铁山地质队、王贵二期及汪仁片区等15项棚户区改造、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及管理等项目。明细如下:

序号

区域

类型

项目名称

所属城区

开工套、户数

1

市本级

棚户区改造

钟楼片区

黄石港区

107

2

方家墩片区

黄石港区

1012

3

长航里130.131

黄石港区

123

4

九厢地片区

黄石港区

527

5

王家湾还建点

西塞山区

722

6

李家坊片区

西塞山区

247

7

烽烈山片区

下陆区

95

8

铁山地质队

开发区·铁山区

124

9

龙衢湾片区

开发区·铁山区

560

10

铁山木栏片区

开发区·铁山区

575

11

庆洪路片区

开发区·铁山区

47

12

大冶湖北岸片区

开发区·铁山区

186

13

王贵二期

开发区·铁山区

780

14

冶钢农场二期

开发区·铁山区

1846

15

汪仁片区

开发区·铁山区

1127

市本级小计

8078

2)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黄石市黄石港区建设局等4家单位。

3)项目周期和项目地点

项目绩效考核周期为1年,自20191月至201912月。

项目地点为黄石市辖域内。

4)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91231日,黄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性资金专户共拨付资金38,268.53万元,其中:向黄石港、西塞山等4个区分别拨付资金37,065.00万元完成了8,078户棚户区改造、拨付76.53万元对415户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拨付1,127.00万元对3,665套公租房进行维护及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户、套

项目名称

资金量

业务量

备注

家庭租赁补贴

76.53

415

补贴户数

棚户区改造

37,065.00

8,078

改造户数

公租房维护及管理

1,127

3,665

维护套数

合计

38,268.53

18,539

 

3.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

1)资金筹集情况

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共39,392.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9,150.00万元,地方筹集17,200.00万元,上年结余3,042.0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项目实施单位共拨付资金38,268.53万元,资金结余1,123.47万元。汇总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类别

公租房维护及管理

家庭租赁补贴

棚户区改造

合计

黄石市住房保障中心


76.53

-

76.53

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43.00

1,443.00

湖北长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267.00

1,267.00

黄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621.00

2,621.00

黄石汇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99.00

1,699.00

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30,035.00

30,835.00

黄石市众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127.00



327.00

合计

1,127.00

76.53

37,065.00

38,268.53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批复的建设方案,本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加快推进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重要内容的民生工程,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道路,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总的来说绩效评价目的是为了通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具体目的一是全面了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二是有利于项目单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四是有利于有限的财政资金对重点项目支持,促进项目管理,增强项目责任人的责任感;五是正确引导和规范财政资金的运用于监管,形成有效的财政执法与监督约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六是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黄石市财政局于201912月下达了绩效评价通知。通知下达后,我公司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黄石市财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具体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和人员如下:

绩效评价组长:罗凯

绩效评价组员:卢玉辉、郑军、叶剑、刘家慧

评价机构:湖北齐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本次评价工作是在黄石市财政局领导和组织下,由评价机构具体负责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阶段、评价实施阶段和报告出具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1)初步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具体任务实施方案,包括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具体分工等;

2)收集整理项目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初步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标准值、基础数据表、调查问卷及资料清单等;

3)通过到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单位调研、访谈,修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资料,形成定稿,并与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定棚改现场核查时间安排并与棚改项目指挥部取得联系和进行沟通;

4)要求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书要求,上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指标情况,并提交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来源、文件资料。

2.评价实施阶段

1)听取项目单位的汇报;

2)结合汇报情况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3)针对项目资料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在项目现场实地询问、复核、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

4)按评价标准和评价规范,对各项具体指标计算和打分,初步形成评价报告并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

3.报告出具阶段

1)评价小组综合分析评价信息资料,汇总指标评分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2)完成报告的三级复核并发项目单位反馈;

3)向黄石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反馈;

4)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框架

1.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1)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2)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4)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5)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3)《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4)《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筹集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7)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553号);

9)《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

10)《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发〔20173号);

1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629号);

12)《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

1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

14)《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617号);

15)《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

16)《黄石市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管理使用意见》(黄财综发〔2016414号);

17)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石政规〔20113号);

18)《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14号);

19)《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49);

20)《黄石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暂行办法》(黄财绩发〔2017332)

21)反映本项目资金投入、拨付、监管、使用成效的相关资料;

22)评价工作组现场调研资料;

23)与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629号)所附绩效评价指标表为依据,分为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四大部分9个具体指标。

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

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资金管理

25

资金筹集

10

地方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10分);没有安排的(0分)。

资金分配

5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资金按规定时间拨付到项目单位(2分),资金分配结合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色,有针对性地改善住房保障对象和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1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资金使用管理

10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项目管理

10

政策公开

5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的(5分);每少公开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5

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5);报送逾期每1天扣1分,最多扣5分。

产出效益

60

开工目标完成率

35

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35);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5分。

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15

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计划发放数量的(15);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

工程质量

10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10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

5

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合计

100


4.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指标中,既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各类指标因考核的内容不同和标准值的存在与否,情况差异较大。因此指标体系各单项指标计算中分别采用了不同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比较法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4)公众评判法

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具体可采用面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象是各类相关专家、项目受益群体、项目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等。

5)统计(核算)计算法

统计(核算)计算法是指采用各种专业(或专门)指标的计算方式,通过项目实施达到的数据,采用统计(或核算)进行计算实际完成(或达到)的结果,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6)其他适宜的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四)证据收集方法

证据的收集采取现场收集证据、项目实施单位上报资料、调查问卷和面谈的方式进行。现场收集的证据采取现场核实,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资料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抽查;抽查方式为重点抽查,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后到项目实施地实地核查,当面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结合了解到的情况设计调查问卷内容,发放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和公租房已保障对象,均在现场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面谈采用召集的方式进行。

三、项目绩效评价分析

(一)资金管理分析

资金管理主要从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经评价,资金管理指标满分25.00分,评价得分25.00分。

1.资金筹集方面

黄石市人民政府依据《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要求,多次在黄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讨论,积极筹集地方筹集资金,2019年度黄石市财政局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分两批共拨付17,200.00万元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见附1-1-1)。

本项指标满分10.00分,评价得分10.00分。

2.资金分配方面

黄石市财政局和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等管理制度的指引下,结合黄石市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色制定了《黄石市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管理使用意见》(黄财综发〔2016414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石政规〔20113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49)、《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14号)等,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见附1-2-1)。项目资金均按合同进度在2019年度内拨付到各项目单位(见附1-2-2)。

本项指标满分5.00分,综合评价得分5.00分。

3. 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黄石市财政局和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依据黄石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2019年市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对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进行预算管理(见附1-3-1)。

黄石市财政局和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下,适时建立了绩效监控机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及时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见附1-3-2)。2019年度黄石市市本级未发现有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但截止评价日审计、财政等部门未对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检查。

本项指标满分10.00分,综合评价得分10.00分。

(二)项目管理分析

项目管理主要从政策公开和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经评价,项目管理指标满分10.00分,评价得分9.50分。

1.政策公开方面

政策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经查询政府网站等公开资料,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公租房补贴人员信息等资料及时地在黄石市人民政府网、黄石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或项目实施地上墙进行对外公开,但未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对外公开资料,本项扣0.5分(见附2-1)。

本项指标满分5.00分,综合评价得分4.50分。

2.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方面

黄石市财政局和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完整的报送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

本项指标满分5.00分,综合评价得分5.00分。

(三)产出效益分析

产出效益主要通过开工目标完成率、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工程质量三个方面的指标评价。经评价,产出效益指标满分60.00分,评价得分60.00分。

1.开工目标完成率方面

依据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与黄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黄石市人民政府棚户区住房改造目标是开工8,078套,经对《拆迁安置协议书》进行抽查、汇总,2019年度黄石市财政局和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了年初责任目标8,078套,开工目标完成率100%(见附3-1),详见下表:




黄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项目区域         基本信息

2019年度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套)

计划

完成

差额

市本级

8,078

8,078

0

本项指标满分35.00分,评价得分35.00分。

2.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方面

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的指引下依据黄石市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租赁补贴保障条件、标准。

依据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与黄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黄石市人民政府租赁补贴发放目标是200户,经对《住房租赁补贴季度发放明细表》进行核实、汇总,2019年度黄石市实际发放415户,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207.50%,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年度责任目标(见附3-2),详见下表:

黄石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

项目区域     基本信息

2019年度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户)

计划

完成

差额

市本级

200

415

215

本项指标满分15.00分,评价得分15.00分。


3.工程质量方面

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未见违规领取租赁补贴情况,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未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未见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也无任何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工程质量问题。

本项指标满分10.00分,综合评价得分10.00分。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通过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经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分5.00分,评价得分3.00分(详见附件5)。

本次评价,现场发放并有效收回调查问卷138份,我们从政策知晓度和服务满意度两方面进行问卷调查。该项分值分布为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2分,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3分。

黄石市通过精准发力,科学规划、因片施策、协调推进,极大地推动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查问卷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1.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

拆迁居民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总体满意度为93.15%。其中,政策知晓度为91.54%,政策知晓度较高;服务对象满意度综合满意度94.76%,有0.64%的人不太满意、3.42%的人评价一般、21.58%的人基本满意、74.36%的人非常满意。从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来看,2019年度黄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满意度高,本项占比60%,评价得分3分。

2.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

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总体满意度为68.31%。其中,政策知晓度为69.00%,政策知晓度一般;服务对象满意度为67.63%,有5.83%的人不满意、11.67%的人不太满意、33.96%的人评价一般、29.79%的人基本满意、18.75%的人非常满意。本项占比40%,评价得分0分。

综合上述2个指标情况,本项指标满分5.00分,综合评价得分3.00分。

四、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结果为97.50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的划分标准,评价结果等级为“优”。

(二)评价结论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充分指导下,在黄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9年度黄石市财政局和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部门职责要求,紧紧围绕城市发展大局,坚决抓好任务落实,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增进了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但是在部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从项目管理上看,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服务对象满意度上看,公租房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逐年推进、改善民生”的总体思路,黄石市立足实际,创新方式,多措并举,按照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措并举管好用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

1.加强组织保障,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黄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上级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列入全市的十大民生工程来抓,纳入考核指标内容;二是各区及所属乡、镇、办均成立了棚改项目指挥部,细化分解任务指标,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了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2.立足实际,发挥地方特色。

积极探索公租房运营新模式以及住房租赁业务,解决困难群里住房问题、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经济压力。结合黄石市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先租后买”,在部分配建公租房项目中设置试点房源,扩大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红利,吸引“新黄石人”安居置业,助力黄石招才引智战略。

3.统一政策标准,强化政策宣传。

一是开门纳谏,争取居民支持。各区域棚改指挥部就拆迁方案、评估公司的确定等方面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使群众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各棚改社区居委会热情接待居民咨询,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认真答疑解惑,着重突出市委、市政府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棚户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二是多措并举,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道及社区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阵地,通过张贴公告、标语,悬挂宣传条幅,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向群众讲清道理算清账,争取居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在整个改造过程中始终坚持树立“舆论先行,宣传首位”意识,采取户内与户外相结合,流动与定点相结合,语言和文字、画面相结合,群众和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四结合”等方式进行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管理方面

经询问及现场走访,各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工作流程等均在各棚改片区上墙对外公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公共租赁住房及筹集设施建设项目内容及时在黄石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等新媒体上对外公开,但还是存在部分项目单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等方面信息未及时对外公开,政府工作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

经问卷调查,黄石市本级公租房已保障对象满意度相对较低,满意度为68.31%,低于评价标准约12%,群众主要反映在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房屋维修质量和房屋分配及时性等方面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1.项目管理方面

政务公开是人民主权和责任政府的要求。进入新世纪以来黄石市政务公开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着对其本质认识不清、内容有待拓展、层次亟待提高和监督机制无力等不足之处。究其原因,主要有思想认识不足、政务公开执行不全面、责任不清及考核监督体系不健全等。

2.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

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使住户对居住情况感到满意,是住房保障政策不断追求的目标之一,公租房住户的满意度影响着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公租房社区较之传统城市社区有其特殊性,公租房社区规模大、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量大集中,租金支出占其收入比例较一般群众稍高。一些居民在原住地未解决的遗留问题随着住房的搬迁把遗留问题带到了现住地,不稳定因素较多。目前公租房社区的公共服务与其他成熟城市社区,特别是与承租户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对这一民生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建议和改进举措

1.在项目管理方面

提高透明度意识,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加快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完善公众参与的民主协商制度。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体现。政务信息公开是落实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形式,也是社会公众履行监督权、管理权的前提条件。政务信息越透明,政府部门就越能广泛听取公众意愿。

2.在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

1)以保障对象为出发点,创新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

近些年来,黄石市为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覆盖面,主要通过新建等方式快速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此举有效缓解了公租房供不应求的现实状况,供需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优化,提升了住房保障水平。从公租房的供给和分配情况而言,为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要将需求方和供给方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一方面从保障对象住房需求考虑,要明确承租人合理范围类型及申请标准,另一方面是从供给能力方面考虑,要明晰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下可以提供公租房的类型和数量。只有将这两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加以考虑,才能满足保障对象的多层次、差异化住房需求,并实现日常管理的便捷化与完善化。

2)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

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分配不及时其实就是房源短缺问题,目前如果仅靠政府新建并不能填补这一空缺,还需要拓宽房源筹集渠道,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提供数据的说明

1.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实际到账39,392.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042.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9,150.00万元,地方筹集资金17,200.00万元,各提供单位对其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本次绩效评价以黄石市财政部门与住建部门截止2020130日提供的2019年相关单位相关项目数据为准。


(二)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抽查样本的影响。本次绩效评价由于评价时间及评价条件的限制,部分定量数据难以核实,故大量采用现场抽查调查的方式进行分析,可能抽查选定区域不一定具有代表性;被抽查单位提供资料也不一定真实、完整、准确,此外我们也未能进行全面抽查,这些都可能影响本次的绩效评价效果。

2.本次绩效评价由于受评价时间以及部分单位配合程度的影响,部分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有的仅提供报表,导致这部分单位数据我们无法深入核实,则以单位申报数据为准,评价工作仅能依据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评价,这些因素影响了评价指标计算及分析的准确性。

3.除上述局限性外,本次评价还存在评价人员知识水平及评价经验的局限性,这些客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评价结论。

(三)关于评价责任的说明

本报告基础数据由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项目单位提供,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提供单位负责;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的审核及评价由黄石市财政局委托湖北齐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本公司评价工作的责任是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严肃与公平,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未经评价组织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附送

1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计分结果级别评定表;

3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42019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5: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表、调查问卷分析;

6:面访和实地调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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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