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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湖北亿加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9-09-12 16:43

 

 

 

 

 

2018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鄂亿达绩评字[2019]第 011

 

 

 

 

 

 

 

项目名称:2018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

评价机构:湖北亿加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0一年一月十六日


目录

   1

一、 基本情况 1

1、项目基本情况 1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

二、项目实施情况 2

三、绩效评价结论 3

四、项目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4

(一) 主要经验 4

(二) 存在的问题 6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1、项目背景 1

2、评价依据 2

3、目标责任 2

4、资金筹集、支出情况 3

二、 项目实施情况 3

(一)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4

(二)危房排险改造项目 6

(三) 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 6

(四)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收购项目 6

(五)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及管理 7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7

1、 绩效评价目的 7

2、绩效评价框架 7

3、评价项目检查情况概述 8

4、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8

四、绩效分析 9

(一) 资金管理(40分) 10

(二) 项目管理(15分) 15

(三) 项目效益(35分) 16

(四) 居民满意度(10分) 19

五、绩效评价结论 21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 21

(一)主要经验 21

(二)存在的问题 24

(三) 相关建议 25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6

 

 


  

一、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的要求,需要对2018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湖北亿加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接受黄石市财政局委托对黄石市2018年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1、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黄石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集总额为59,702.7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20,530万元,地方安排资金39,172.71万元。

2018年黄石市本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支出68,483.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危房排险改造项目、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收购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及管理。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评价小组在参考财政支出预算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上,根据《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发[2017]3号)文件精神,本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分别为“资金管理”(分值40分)“项目管理”(分值15分)“项目效益”(分值35分)“居民满意度”(分值10分)。

在此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本次评价项目总金额68,483.10万元,涉及棚户区改造子项目27危房排险改造子项目1个、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收购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及管理等。评价组成员对每个子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了逐笔核查,核查金额占本次评价金额的100%。并对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实地查看,征询相关责任人,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18年黄石市本级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总额为58,174.37万元,主要涉及黄棉片区、谭家桥及老人大片区等27个棚改子项目。2018年实施完成19个项目,16146户居民通过棚改改善了居住环境。

2018年黄石市本级危房排险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支出504万元,用于黄石西塞山区黄思湾冶钢八宿舍改造,改造面积约 5200平方米,改善了168户近500位居民的居住条件。

2018黄石市本级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项目财政资金发放299.80万元,发放户数922户。2018年计划发放户数900户,实际发放户数占计划发放户数102.44%,其中:双低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现金99.23万元,发放户数共550户;人才公寓租金减免200.57万元,减免户数372户。

2018年黄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收购项目财政资金支出5,852.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博雅丽都、企业小区、金广厦、紫新苑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前期建设费。截止2018年底项目已建设完工,紫新苑、金广厦北区、企业小区已分配入住,取得竣工备案小区建筑面积为449393.26平方米。

三、绩效评价结论

2018年度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秀”。其中“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和“居民满意度”四个一级指标的得分依次为38分、15分、33分、9分。说明黄石市在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了资金使用安全、合法合规在项目管理上,做好规划先行、计划明确、管理规范;在效益上,既改善了民生,也促进了投资,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肯定。在实践工作中,财政和房产认真贯彻落实财政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财政资金配置,跟踪财政资金使用轨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促进城市转型升级。在2018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稳定投资提供了支撑,为民生改善夯实了基础、为城市发展腾出了空间

四、项目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经验

    黄石市坚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号民生工程”来抓,从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政策措施入手,强力推进,不断在实践摸索创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有力有序推进。主要表现在:

1、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分工协调

黄石市市委、市政府相继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棚改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挂帅、一个指挥部落实、一个专班推进”。各部门分工协调,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列为政府目标考核范畴,实行目标管理。

各城区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棚改征收与补偿等环节给予支持;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平台公司在资金和房源筹集中担负主责;资产运营公司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做到责任明确、统筹推进。

2财政保障有力制度执行有效

黄石财政局采取新增、统筹存量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定了相关资金使用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2018筹集专项资金59,702.71万元,支出专项资金68,486.10万元。为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资金保障。

3围绕规范抓落实,制度建设有新亮点

结合各地在棚改社会救助中执行标准不统一、范围随意扩大、审核程序不严格等问题,市棚改指挥部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棚改及房屋征收(搬迁)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黄棚指文[2018]2号),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堵住制度漏洞

制定公房棚改原则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直管公房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8]22号),对棚户区改造中涉及国有直管公房的征收作出规定,指导规范做好国有公房承租户的补偿安置工作

突出腾地考核经多次反复研究后报请市政府办印发了《2018年市级重点棚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黄政办函[2018]56号),为加大棚改已腾退土地开发利用,确保资金良性循环,激发棚改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提供了保障。办法发布后,黄石港区李家湾项目在短短的59天内完成了所有290户被征收户的签约工作,且整个过程无滞签、无上访、无事故。

4、围绕管理,创新模式

    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存量逐渐增多,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不同程度存在管理力量不足、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困难等问题。为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2018年4月由众邦公司出资成立了“黄石市众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资产的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包括资产管理、租赁管理、维护修缮管理、社会综合管理以及物业服务监督等内容。运营公司的成立表明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走向专业化、市场化的道路。

5、与时俱进,提高住房保障对象覆盖面

2018年,黄石市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民生发展需要,出台新的住房保障方案,新方案将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标准由原来的14平方米调整为16平方米;在租赁补贴上,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对象,增加了“探索研究未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新就业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可行性”的内容;实物配租上,对教师、医生、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等家庭优先进行实物配租,扩大了保障人群的范围 ;租金减免上,对向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按规定比例核减租金,核减比例最高可达90%;通过提标扩面和提供住房补贴,使“新黄石人”共享发展成果。

(二)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发现,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

未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因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标准的要求与市民政局审核确认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的时间有差异。按照(黄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黄石政规[2010]1号)的规定,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材料的时间一年两次,分别是上半年的5月份和下半年的11月份。因此,住房保障中心在实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中,由于受民政部门对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格审核认定时间限制,住房租赁补贴尽管做到了全年受理,但未能实现按月或按季发放。

2、“居民满意度方面

本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指标为79.1%,低于评分标准约1%。居民满意度较低主要体现在老小区居民配套设施不足方面。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长期工程。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2017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黄石因矿建市、因厂设市,是典型的工矿城市。先生产后生活的建设模式留下大量棚户区,为加快解决符合条件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黄石市人民政府历年来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18年黄石市本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支出68,483.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危房排险改造项目、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收购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及管理。

2、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国家和省出台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

(三)国家和省出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管理制度;

(四)各级政府制定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省、市、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任务;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资料;

(七)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分配拨付文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

3、目标责任

为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黄石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1)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5936套,其中:城镇棚户区15936套。

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6122套。

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1. 公共租赁住房

         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要求完成90%以上。

    督促市县着力解决公共租赁住房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8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950户。

  2. 其他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资金计划执行。

4、资金筹集、支出情况

1财政资金筹集情况

2018年黄石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集总额为59,702.7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20,53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9,172.71万元。

2)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黄石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支出总额68,483.10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18年黄石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支出总金额68,486.10万元,各实施主体单位实际使用资金67,142.03万元 ,资金使用率为98%。资金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危房排险改造项目、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收购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及管理五个方面。

(一)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8年黄石市本级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上财政资金支出总额为58,174.37万元,主要涉及黄棉片区、谭家桥及老人大片区等27个棚改子项目。2018年实施完成19个项目,有16146户通过棚改改善了居住环境。

黄石市本级棚改项目分别由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黄石市长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市益民投资有限公司和黄石汇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家融资平台公司和西塞山工业园区实施。各实施主体具体子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公司)

众邦公司开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有15个,分别是黄棉片区、上港路片区、谭家桥及老人大片区、延安岭片区、方家墩片区、省拖二期片区、木栏片区、铁山地质队片区、大冶湖片区、冶钢农场片区一、冶钢农场片区二期、省矿山储运公司片区、地质里片区、铁山秀山煤矿片区、黄棉二期。截止2018年底,众邦公司在这15个项目累计投入资金721,910.02万元。计划棚改总户数16854户,已棚改户数16011户,棚改完成率为95%。

2、黄石市长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公司)

长乐公司开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有4个,分别是有色新村、卫家桥、长乐村和黄标片区。截止2018年底,长乐公司累计投入资金74,629.18万元,计划棚改1421户,已棚改1259户,棚改完成率为88.6%,

3、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城投公司开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有5个,分别是陈家湾片区、李家坊片区、袁仓片华记里、青山路片区和大塘村片区。5个子项目,截止2018年底,累计已投入资金299,024.54万元,计划棚改户数8317户,已棚改7431户,棚改完成率为89.35%。

4、黄石市益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

益民公司开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有2个,分别是金山章片区汪仁片区二期。此2个项目于2018年启动,计划棚改总户数5103户,截止2018年底,累计已投入资金25,114.36万元,已棚改1995户,棚改完成率为39.09%,

5、黄石汇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公司)

汇达公司开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河口片区,项目于2017年启动,截止2018年底汇达公司累计投入资金42,295.67万元。计划棚改794户,累计已棚改户数388户,棚改完成率为48.87%。

6、西塞山工业园区

   西塞山工业园区2018年收到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1,210万元,用于河口闸口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支出。该项目2013年8月开工,2016年8月主体工程由承建商黄石扬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移交到西塞山工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危房排险改造项目

2018年黄石市本级危房排险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支出1500万元,实际使用50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33.6%,用于黄石西塞山区黄思湾冶钢八宿舍改造,改造面积约 5200平方米,改善了168户近500位居民的居住条件。

黄石市房屋安全建管中心黄房鉴字[2015]051-1、2、3号报告,黄石西塞山区黄思湾冶钢八宿舍房屋评定为C级房屋,根据棚改政策按3万元/户拨付危房补助资金,共计金额504万元,用于房屋修缮整治,截止2018年底工程已完成。

(三)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

    2018黄石市本级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项目财政资金发放299.80万元,发放户数922户。2018年计划发放户数900户,实际发放户数占计划发放户数102.44%,其中:双低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现金99.23万元,发放户数共550户;人才公寓租金减免200.57万元,减免户数372户。

(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收购项目

2018年黄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收购项目财政资金支出5,852.18万元,主要用于博雅丽都、企业小区、金广厦、紫新苑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建设。截止2018年底项目已建设完工,紫新苑、金广厦北区、企业小区已分配入住。上述小区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或备案表)的建筑面积为449393.26平方米。其中:企业小区4#-10#楼及地下室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建筑面积为80910.94平方米;金广厦北区1#-10#主体工程取得备案证,11-12#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面积为212574.3平方米;紫新苑1-4标段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面积为155908.02平方米

(五)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及管理

2018年黄石市本级在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及管理项目,财政资金支出2000万元,截止到2018年底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支出476.17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小区、金广厦北区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基础服务费及空置房物业费348.85万元、金山苑水电费3.64万元、恒升小区天然气报装费18.55万元、维修费105.11万元,涉及金广厦、紫新苑、企业小区等14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的状态,是否偏离目标方向。总结经验,为改善政府管理、纠正目标与实际的偏差提供依据。

2、绩效评价框架

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评价小组在参考财政支出预算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上,根据《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发[2017]3号)文件精神,本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组成,关于整个指标体中各级指标分值、指标解释、指标说明、绩效标准、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方法及量化方法等说明详见附件一:《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3评价项目检查情况概述

本次评价项目总金额68,483.10万元,涉及城镇棚户区改造、危房排险改造、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收购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及管理5大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子项目27个。评价组成员对每个子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了逐笔核查,核查金额占本次评价金额的100%。并对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实地查看,征询相关责任人,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4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本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按照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与评价和撰写报告四个阶段开展。

1)前期准备阶段

黄石市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和湖北亿加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抽取人员组成绩效评价专班,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本次绩效评价的政策依据、绩效评价目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制定了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2)组织实施

根据事先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小组沿着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流向,财政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拨付使用及合法合规性等各个环节收集相关绩效评价证据深入各融资平台、棚改项目指挥部,掌握项目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等资料,为绩效分析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3)评价与分析

根据黄石市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相关资金数据及政策文件,结合项目现场考评搜集的资料,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为核心,对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进行评价打分,判断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撰写报告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经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反复推敲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绩效分析

2018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申报、筹集、使用等方面严格遵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综合得95,评价结果为优秀,较好地实现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目标,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黄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指标得分情况见表1。

1:2018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评分说明

资金管理

资金筹集

10

10


资金管理

10

10


资金使用

12

10

未按月或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要求,扣2分。

合法合规性

8

8


项目管理

规划计划编制

5

5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

5

5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5

5


项目效益

开工目标完成率

8

8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8

7

黄石市审计局2018年对2017年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存在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贴和不符合条件家庭分配住房情况,各扣1分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

7

6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7

7


工程质量

5

5






棚户区改造棚改居民满意度

5

5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5

4

居民满意度79%,低于评分标准1%,扣1分。

合计

100

95


 

黄石市2018年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详细的评价和分析如下:

(一)资金管理40分)

本报告所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是指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用于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级财政部门从一般公共预算(含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根据20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资金管理从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和合法合规性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打分。

1、资金筹集10分)

2018年黄石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集总额为59,702.7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20,530万元(详情见附件3-1-4、3-1-5),地方资金39,172.71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黄石市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每月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收支情况月报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融资平台收支情况月报表及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详情见附件3-1-1、3-1-2根据此项评分标准,此项得分5分。

2018年黄石市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13,270万元,详情见附件3-1-6。依据评分标准,此项1分。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8,321.03万元,详情见附件3-1-7根据此项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2分。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上缴财政11,229.08万元,详情见附3-1-8根据评分标准,该项2分。

综上所述,二级评价指标“资金筹集”得分10分。

2、资金管理(10分)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以来,黄石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出台了若干管理办法,并随着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更新完善,包括关于印发<关于黄石市级财政保障性居工程资金统筹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黄财综发[2016]4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石政规[2011]3号)、《关于印发<黄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财综发[2013]234号)、《市人民府办会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黄政办发2015]49号)、《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操作流程>的通知》(黄棚指文[2016]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黄政办[2017]14号)详情见附件3-1-9、3-1-10、3-1-11、3-1-12、3-1-13、3-1-14依据评分标准,项得3分。

为做好盘活存量、统筹增量,打通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工作,市财政局根据省政府批复《黄石市盘活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黄石政文[2017]78号),市财政局、房产局会同其他相关部分成立了黄石市盘活公共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将收回闲置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14,629.87万元,重新统筹安排,推动资金打通使用。详情见附件3-1-15。依据评分标准,项得2分。

为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分解或确到具体项目,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了《关于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的说明》及资金计划分配表并将分配结果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详情见附件详情见附件3-1-16。依据评分标准,项得2分。

黄石市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每月时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收支情况月报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融资平台收支情况月报表,报送及时数字准确、报表完整。依据评分标准,项得3分。

综上所述,二级评价指标“资金管理”得分10分。

3、资金使用12分)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黄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黄石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2018年基本建成的棚户区改造用户均实行货币化安置给予补偿,货币化安置补偿率达到100%。依据评分标准,该项2分。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49号)的要求,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平台公司就棚改项目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2018年棚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的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按规定用于了棚改项目贷款贴息详见附件3-1-17、3-1-18依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分。

黄石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低收入公共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半年发放一次,全年发放两次,租赁补贴发放目标900户,2018年实际发放922户,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是102.44%实,发放金额99.23万元。详情见附件3-1-19、3-1-20、3-1-21。但是未达到按月或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要求,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2实际得0

根据黄石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融资平台收支情况月报表,2018年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融资平台期初余额11,626.30万元,2018年融资平台市本级支出全年累计64,334.60万元同时财政国库直接支付项目资金为4,151.50万元两个部分相加2018年市本级拨付财政资金共68,486.10万元。上述资金使用情况可以看到,黄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省相关政策的规定,先用存量、再用增量,存量资金及当年新增资金统筹使用支出达到50%以上详情见附件3-1-2。据评分标准,该项实际得3

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上严格工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限额以内,没有超出预算限额的财政资金拨付。据评分标准,该项3

综上所述,“资金使用”二级指标自评得分合计10分。

4、合法合规性8分)

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统筹用于计划内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严禁用于新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严禁用于旧城区的大拆大建;严禁用于辖区内形象工程建设;严禁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建设,包括已批在建工程;严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市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在拨付、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严格做到不将财政资金用于对商业平台公司的补助不将财政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支出;不将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将财政资金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也无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评分标准,该项二级指标得分8

综合上述4个二级指标得分情况“资金管理"一级指标综合得分38分。

(二)项目管理(15分)

“项目管理”一级指标由“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3个二级指标组成。

“规划计划编制”指标方面,黄石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为落实国家、省棚改新三年攻坚计划,编制了《黄石市本级2018-2020年棚改计划实施项目选址规划》。根据规划,2018年-2020年黄石市计划棚改项目涉及5个城区,共33个项目,总占地面积21564亩,总户数19010户,征收面积3879706平方米。围绕规划项目,从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建设用地供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安置补偿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建立了高位协调机制、“三位一体”运作体系、拓展资金投入渠道等组织保障措施。详情见附件3-2-1、3-2-2、3-2-3 。依据评分标准,该项二级指标得分5分。

“政策和规划计划公开”指标方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在黄石市政府网、黄石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及时对外公开各棚改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工作流程、补偿标准等均在项目指挥部上墙公示租赁补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等情况及时在黄石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黄石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等媒体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的信息资料全部录入到城市第收入家庭管理系统,做到了纸质和电子档案相结合,实施了档案资料一户一档。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实际得分5分。详情见附件3-2-4。

“评价报告报送 及时性、完整性”指标方面,2017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完整,及时报送;依据评分标准,此项指标得分5分。

综合上述3个二级指标得分情况,“项目管理”一级指标综合得分15分。

(三)项目效益35分)

“项目效益”一级指标由“开工目标完成率”、“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和“工程质量”五个二级指标组成。2018年黄石市人民政府全面完成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责任,详情见表2。

 

2:2018年黄石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年度目标责任

实际完成情况

责任完成率

是否完成目标

一、棚户区改造





其中: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套)

15936

16146

101.32%

完成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套)

6122

10939

178.68%

完成

二、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 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率

90%

95%

105.56%

完成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

1950

2238

114.77%

完成

 

开工目标完成率”指标方面,根据2018年省人民政府与黄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详情见附件3-3-1):棚户区改造方面,棚户区住房改造目标开工15936套,实际开工16146,目标完成率为101.32%;棚户区住房改造目标基本建成6122套,实际基本建成10939,目标完成率178.68%。详情见附件3-3-2。依据评分标准,此项指标得分8分。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指标方面,根据2018年省人民政府与黄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2018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1950户,2018年黄石市实际发放2238户,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是114.76%,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年度责任目标详情见附件3-3-3。评价小组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检查范围,在评价过程中未发现2018年租赁补贴存在违规发放的情况,但是黄石市审计局对2017年市直、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黄审社保[2018]23号),存在对不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发放租赁补贴情况,依据评分标准,扣1分,该指标得分7分。

“分配入住目标完成率”指标方面根据2018年省人民政府与黄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共租赁住房)目标分配率为90%以上,2018年底前,黄石市本级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共租赁住房)15327套,实际已分配14720套,分配率为96.04%,完成目标分配完成率(详情见附件3-3-4)。评价小组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检查范围,在评价过程中未发现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分配住房的情况。但是经黄石市审计局对2017年市直、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黄审社保[2018]23号),存在对不符合条件家庭分配住房的情况。依据评分标准,扣1分,该指标得分6分。

2018年度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金广厦北区、企业小区、紫新苑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详情见附件3-3-5。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指标上,2018年度黄石市对于提出保障申请的住房家庭均给予相应保障,应保全保,该比率为100%,远大于评分标准中的要求的80%,详情见附件3-3-6。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7分。

“工程质量”指标方面质量安全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黄石市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要求每个建设项目单位按照“省地、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化建筑设计,严格评审把关,方案优中选优。严格落实项目合同管理制、项目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进行全程监控,从制度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格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严密排查建筑选材、项目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和“豆腐渣”工程。2018年度内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均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也无任何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工程质量问题,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

综合上述5个二级指标的得分,“项目效益”一级指标自综合得分33分。

(四)居民满意度10分)

针对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中的“居民满意度”指标,评价小组设计了“2018年黄石市棚户区改造棚改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和“2018年黄石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调查问卷其中,“2018年黄石市棚户区改造棚改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发放份数100,有效回收68“2018年黄石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调查问卷”发放份数为300份,有效回收181份。评价小组将本次有效收回的调查问卷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调查问卷分析结果如下:

  1. 棚户区改造棚改居民满意度

    本次棚户区改造棚改居民满意度”指标为82%,满意度达到80%以上,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5分。详请见附件3-4-1

    棚改是民心工程,黄石市在棚改项目推进上,凸显“为民利民惠民”理念,把能给的好处都给了老百姓,把实事办好,好事办事。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开展的棚改工作,2018年黄石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无一起强拆,无一因棚改引发的上访。群众对2018年棚改项目满意度较高。同时,被调查的群众也对棚改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主要体现在提高棚改补偿标准、就近还建等方面。

  2.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本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指标为79.1%,低于评分标准约1%,依据评分标准,扣1分,该指标实际得分4分。详请见附件3-4-2

    本次调查中,被调查群众对保障房建设提出相应建议,主要在改善保障房配套设施方面提出诉求,比如安装天然气、增加晾衣架、增设停车棚等。

    总合上述2个指标的得分情况,“居民满意度”-级指标综合得分9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黄石市在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了资金使用安全、合法合规在项目管理上,做好规划先行、计划明确、管理规范;在效益上,既改善了民生,也促进了投资,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肯定。在实践工作中,财政和房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深入跟踪财政资金使用轨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促进城市转型升级。在2018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稳投资提供了支撑,为民生改善夯实了基础、为城市发腾出了空间综上所述2018年度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是95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

(一)主要经验

    黄石市坚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号民生工程”来抓,从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政策措施入手,强力推进,不断在实践摸索创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有力有序推进。主要表现在:

1、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分工协调

黄石市市委、市政府相继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棚改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挂帅、一个指挥部落实、一个专班推进”。各部门分工协调,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列为政府目标考核范畴,实行目标管理。各城区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棚改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市直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等环节给予支持;众邦、城投等平台公司在资金和房源筹集中担负主责;资产运营公司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做到责任明确、统筹推进。

2财政保障有力制度执行有效

黄石财政局采取新增、统筹存量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定了相关资金使用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2018筹集专项资金59,702.71万元,拨付专项资金68,486.10万元。为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资金保障。

3围绕规范抓落实,制度建设有新亮点

结合各地在棚改社会救助中执行标准不统一、范围随意扩大、审核程序不严格等问题,市棚改指挥部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棚改及房屋征收(搬迁)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黄棚指文[2018]2号),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堵住制度漏洞;

制定公房棚改原则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直管公房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8]22号),对棚户区改造中涉及国有直管公房的征收作出规定,指导规范做好国有公房承租户的补偿安置工作;

突出腾地考核经多次反复研究后报请市政府办印发了《2018年市级重点棚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黄政办函[2018]56号),为加大棚改已腾退土地开发利用,确保资金良性循环,激发棚改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提供了保障。办法发布后,黄石港区李家湾项目在短短的59天内完成了所有290户被征收户的签约工作,且整个过程无滞签、无上访、无事故。

4、围绕管理,创新模式

    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存量逐渐增多,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不同程度存在管理力量不足、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困难等问题。为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2018年4月由众邦公司出资成立了黄石市众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资产的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包括资产管理、租赁管理、维护修缮管理、社会综合管理以及物业服务监督等内容。众邦资产运营公司的成立明确了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走向专业化、市场化的道路。

5、与时俱进,提高保障对象覆盖面

2018年,黄石市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民生发展需要,出台新的住房保障方案,新方案将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标准由原来的14平方米调整为16平方米;在租赁补贴上,为进一步拓宽住房保障对象方案增加了“探索研究未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新就业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可行性”的内容;实物配租上,对教师、医生、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等家庭优先进行实物配租,扩大了保障人群的范围 。租金减免上,对向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按规定比例核减租金,核减比例最高可达90%。通过提标扩面和提供住房补贴,使“新黄石人”共享发展成果。

(二)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发现,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

未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因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标准的要求与市民政局审核确认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的时间有差异。按照(黄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黄石政规[2010]1号)的规定,民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材料的时间一年两次,分别是上半年的5月份和下半年的11月份。因此,住房保障中心在实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中,由于受民政部门对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格审核认定时间限制,住房租赁补贴尽管做到了全年受理,但未能实现按月或按季发放。

2、“居民满意度方面

本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指标为79.1%,低于评分标准约1%。居民满意度较低主要体现在老小区居民配套设施不足方面。同时被调查群众对保障房建设提出相应建议,主要在改善保障房配套设施方面提出诉求,比如安装天然气、增加晾衣架、增设停车棚等。

(三)相关建议

1、加强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力度

对于未按月或按季发放租赁补贴的问题,建议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出相应的调整,进行修改完善。房地产管理局和民政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在核定和发放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时酌情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减轻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

2、完善新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模式

目前黄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交由专门的运营公司进行管理。建议通过指导公共租赁住房专业运营机构、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经费渠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体制。社会力量可以广泛参与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品质。

3、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提高居民满意度

     黄石公共租赁住房部分建成年代久远,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生活不便,建议加大现有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的改建新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价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中的有部分专项资金支出是项目阶段性付款,绩效评价未关联到具体的建设项目,建议对建设项目做单独的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

2、鉴于此次评价工作存在资料的有限性和调查、分析、判断的局限性,评价结论无法考虑影响资金使用的所有因素,评价结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附件:

12018年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2、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32018年黄石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资料

 

  

 

湖北亿加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