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实财政部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定为30天,公众可在2025年1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交意见:
1. 通过邮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黄石市财政局综合科邮箱360501123@qq.com,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杭州东路2号黄石市财政局农业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简彤;联系电话:13545904131。
附件:
1、《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黄石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黄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