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市本级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化,健全学校食堂财务制度,严肃财务纪律,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教育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号),以及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后勤[2021]5号)、《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后勤[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研究起草了《黄石市市本级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黄石市市本级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定为30天,公众可在2025年1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交意见:
1. 通过邮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黄石市财政局科教文科邮箱1334066520@qq.com,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杭州东路2号黄石市财政局科教文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王文敏;联系电话:0714-6228231。
附件:《黄石市市本级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