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过渡期内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乡振发〔2023〕14号)等文件要求,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黄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黄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定为30天,公众可在2024年5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交意见:
1. 通过邮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黄石市财政局农业科邮箱289795769@qq.com,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杭州东路2号黄石市财政局农业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闵琴;联系电话:0714-6249466。
附件:
1.《黄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关于起草《黄石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黄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9日
征集结果:截至2024年5月29日,市财政局收到0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非常感谢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支持,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