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黄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黄石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发展,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鄂金发〔2019〕2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黄石实际,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本《意见》文件,旨在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政府性融资体系建设,进一步引导全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政策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责主业、推进新型政银担、降低担保费率、强化内控合规、提升服务效能,助推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明确了重点任务,分为总体要求、着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新型合作风险分担模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服务效能、强化监督管理6个部分,共18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1-2条)。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确定了要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府扶持体系。
第二部分:着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第3-5条)。主要明确机构职能定位,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为主业,加强内部管理,加大科技担保服务力度。
第三部分:推进新型合作风险分担模式(第6-9条)。鼓励各级担保机构积极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分险模式,探索创新其他普惠性融资风险分担模式,明确落实风险分担责任和代偿补偿原则,控制代偿风险。
第四部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第10-11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融资担保行业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业务奖补、担保费补助和呆账核销机制。
第五部分:优化服务效能(第12-15条)。对担保机构发展提出了营造发展环境、简化担保要求、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能力等具体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便利度。
第六部分:强化监督管理(第16-18条)。明确提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弱化利润定量考核指标,降低或取消盈利考核要求,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考核指标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