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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黄石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2-12-22 20:52

相关政策: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建立黄石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一)中央、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需要。通过建立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促进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实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担保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范,规范经营行为,着力缓解小微(科技) 企业、“三农”以及创业创新群体等普惠领域(以下简称“小微等普惠领域”)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黄石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过程中,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了当面研讨,并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和部分融资担保机构意见。

《办法》的出台将扩大信用担保业务规模,切实提升信用担保条件下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支持担保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合理降低担保门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导向、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针对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担保费补助机制、业务奖补机制的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及计算方式、补贴程序以及不予补贴的情形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