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建立黄石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时间:2022-12-22 20:55

相关解读:关于建立黄石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城区财政局、金融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高质量发展,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市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四补”机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促进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实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担保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范,规范经营行为,着力缓解小微(科技) 企业、“三农”以及创业创新群体等普惠领域(以下简称“小微等普惠领域”)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政策导向

建立和实施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必须建立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 必须建立在坚持准公共性、政策性定位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在着力为小微等普惠领域融资增信,做强担保主业,特别是做大信用担保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在坚持绩效评价导向、责任分级分担和机构保本微利的基础上。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服务力度,鼓励担保机构在高新产业园区设立专门从事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的分(支) 公司,或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科技担保业务事业部”。担保机构要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对接,将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担保业务优先纳入新型政银担分险范围,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管理。要不断做大信用担保业务规模,切实提升信用担保条件下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支持担保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合理降低担保门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资本金补充机制。依据财力情况,综合考量资产质量和流动性、拨备覆盖率、放大倍数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建立与融资担保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补充机制。担保机构按照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后出现流动性严重不足、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的,不能满足市级业务增长需要的,原则上应及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吸引社会资本注资、财政拨款等方式补充资本金,保持资本实力与担保能力相匹配。

(二) 风险补偿机制。一是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市级担保机构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在充分揭示风险的同时,足额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三项准备金”)。二是设立市级代偿补偿资金池。市财政局按担保机构不超过上年政策性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的1%设立代偿补偿资金池。市担保集团设立代偿补偿资金池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产生的利息收益滚入代偿补偿资金池。三是做好追偿及补偿工作。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风险代偿后,应遵循“先追偿、后补偿”的原则,由其履行追偿责任,直至司法诉讼追偿。通过司法程序后一年内仍无法执行清偿程序的,应先使用“三项准备金”补偿,不足部分由担保机构申请,经市财政、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审核后,按程序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范围的风险代偿,财政部门不予补偿。

(三)担保费补助机制。市财政部门统筹中央、省级奖补资金,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对单户担保金额500 万元以下(含)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同时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小微等普惠领域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补助比例为1%,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乘以相应奖补系数。补助后实际费率不超过3%。

具体标准参考以下方式计算:保费补助=小微等普惠领域的业务规模×补助比例×奖补系数(依据绩效评价结果)。

(四)业务奖补机制。市财政部门统筹中央、省级奖补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级担保机构予以奖补。奖补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考量担保业务规模、小微等普惠领域业务占比、信用担保比例、降低担保费额度、资本金补充额度、风险金规模等因素予以分配。年度新增担保业务同比增长超过50%、对地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以及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的,市本级安排适当奖补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市级担保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内部控制、代偿、不良资产处置及损失核销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风险准备金制度、尽职免责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财政、市地方金融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措施,将分类评级、现场(非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以及抽查通报常态化。对于年度代偿率超过5%的担保机构要纳入高风险机构管理,启动高管问责调查,并与尽职免责相结合。

(三)强化“四补”资金管理。市级担保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资金申请涉及的各项基础数据,对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市财政、市地方金融等部门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及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确保政策资金落到实处。对查出以前年度虚报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及时予以追回,并取消下年度获得相关使用方向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