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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0-12-15 10:57

相关政策: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政府购买服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20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原工商总局制定颁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预算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作出了制度规范。我市2015年出台了《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37号),《暂行办法》施行4年已到期。2020年3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我局于今年9月出台了《黄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9章39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合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分章作了规定。《实施细则》与原试行《管理办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谁能买”、“买什么”、“向谁买”、“怎么买”、“买得值”等内容;规定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形;明确了6类事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强化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