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关于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目标
新冠疫情发生以后,随着全市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为了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1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恢复经济。
二、主要内容
一是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新形势,认真研究各自单位的采购需求,积极履职尽责,科学合理启动采购活动。
二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活动各项服务工作。要求各集采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消杀及参与活动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要求。
三是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政府采购项目目进场交易场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