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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0-03-27 16:18

相关解读:《关于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随着全市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为了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新形势,认真研究各自单位的采购需求,积极履职尽责,科学合理启动采购活动。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在疫情防控终止前,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采购项目,应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认真有序进行组织,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二、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活动各项服务工作
  各集采机构要积极带头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自身条件及复工复产情况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消杀及参与活动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要求。在全省疫情防控终止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原则上抽取我市政府采购专家。
  三、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场地费。

黄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