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5号)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7号)的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的代理机构名单。其中,“一年一查”和“三年一查”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实施,“新登记”抽取二分之一检查,“重点检查”全部纳入检查,“五年一查”抽取五分之一检查,分级分类筛选出代理机构检查名单(附件2)。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代理机构乱收费:代理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逾期退还保证金;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违规增收其他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检查实施步骤
(一)开展自查。(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7月13日前完成)
被检查代理机构应全面梳理2024年度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填写《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统计表》(附件3),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4)和《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表》(附件5)。对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检查过程中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检查前填写好《行政检查审批单》(附件6),并向被检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附件7)。
(二)重点检查。(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9月1日前完成)
1.书面审查。各级财政部门应聚焦重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结合被检查代理机构报送的自查情况,随机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不少于5个)开展书面审查。被检查代理机构根据抽检项目提供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见《检查资料清单》(附件8)。
各级财政部门书面审查代理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和被检查资料,梳理检查项目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遵循“一事一稿”的编制原则,编制《工作底稿》(附件9)。
2.现场检查。各级财政部门针对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被检查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书面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补充完善工作底稿,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0),《工作底稿》和《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交由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三)延伸核查。(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级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处理处罚。(此阶段工作于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
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依法履行程序,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处理处罚标准》(附件11)对检查发现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处罚,保证处理处罚措施的合规性。处理处罚作出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的“监督信息公告”栏目处发布处理处罚信息公告,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五)总结报告。(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选取本次专项整治中具有普遍警示意义、反映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例(至少选取一个),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工作报告和《2025年专项整治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12)、《2025年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附件13)于2025年12月5日前报送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筹形成工作报告,及时将工作报告向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四、责任分工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本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整治监管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涉嫌围标串标,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石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相关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周密抓好实施。
(二)落实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组织业务骨干对专项整治中的工作要求、可能出现的各项问题等进行研究和解决,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建立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同时,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原则,做到“全面自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有则必改”;要通过专项整治,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业务水平。
(三)强化工作督办。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每两周将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问题等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建立督办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进行督办,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四)创新监管手段。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创新检查方式,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发现问题线索,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14-6208323,6208327
附件:
1.《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2025年政府采购专项整治代理机构筛选名单
3.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统计表
4.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5.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情况表
6.行政检查审批单
7.行政检查通知书
8.检查资料清单
9.工作底稿
10.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11.处理处罚标准
12.2025年专项整治基础信息汇总表
13.2025年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公安局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