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石监管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黄石市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黄石市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
黄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4日
附件:
黄石市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健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更加完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工作台账〉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我市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更加充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公开处理处罚信息。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移交、查处工作链条,切实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二)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做到“有诉必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质效。及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常态化开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1.持续推进智慧高效监管。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电子商城等,执行省财政厅关于框架协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要求,确保全网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可靠交换与资源安全共享,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实施精细化管理,实时监测,实现数字化智能监管。
2.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进一步用好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四方信用评价”功能,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积极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相关信息上报省财政厅。强化信用记录运用,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加强惩戒,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法治环境。
3.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财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大对虚假材料、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在政府采购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违规违纪以及行政违法的线索,分别移交财政、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应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源线索,及时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
三、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
(一)加强法规建设。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积极为国家修订《政府采购法》建言献策,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实施,提高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省财政厅出台或修订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在黄石市的落实力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
1.持续完善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继续落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实行政府采购专员备案制度,推动各预算单位建立政府采购专员“传帮带”机制,保证政府采购专员相对稳定。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员的培训、考核,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培训档案,推动政府采购专员“持证上岗”。
2.持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继续落实《黄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文本及时、准确、完整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不断压实“谁采购、谁负责”的采购人主体责任。
3.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管理。全市复制推广“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先行区改革试点经验,以《黄石市采购人内控制度参考文本》为标杆,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三)加强标准建设。落实执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货物、服务的需求标准,以及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标准化。规范落实标准文本要求,推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落实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标准文本及相关行为规范,提高各方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便利性,切实提升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标准化程度。
四、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
(一)推行“政府采购+科技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运用首购、订购、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重点领域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需求,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探索运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的带动作用。
(二)推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扶持措施,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三)推行“政府采购+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政策要求,加大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力度,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采购总额的15%、工会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5%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凝聚预算单位、工会组织、职工个人、国有企业、社会力量等合力,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
(四)推行“政府采购+绿色低碳”。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综合运用落实需求标准、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举措,加大绿色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力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将全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全覆盖,鼓励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应用的示范引领带动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促进我市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监察、住更、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政务服务管理、经信、科技、自然资源、水利、人行、生态环境、供销社、国资、工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协调推进“整、建、促”三年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台账》职责分工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向财政部门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财政部门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向上报送工作。各单位在执行推进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可以一并反馈。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整、建、促”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解读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方案要求。
附件:黄石市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