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根据省市两级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印发《关于将预算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将市直所有采购单位依照法定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通知》的考核内容是采购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已签订的合同。考核对象是市直各预算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一级主管预算单位考核。
《通知》明确,考核方式是黄石市财政局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合同预警数据内容,将定期通报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公开的情况,并设置百分制考核,以一级主管预算单位为考核对象,采购项目合同未及时公开的,一个项目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财政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对未及时公开5个项目以上的单位,市财政局将约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令相关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理。
《通知》还对市直各采购单位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全面把握考核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二是要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专员作用,加强对采购合同信息公开环节的内部监督和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合同公开职责,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加强管理,积极引导。一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