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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明白卡”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4-07-31 15:52

一、免收“两金一费”

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若收取质量保证金,应当符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

二、提高预留份额

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应 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三、提高价格优惠

1.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2.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

“政采贷”实行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的“2100”模式,根据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银行机构应实行应贷尽贷,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供应商承诺制

推行“只需一个承诺,免去一摞证明”的基本资格条件线上承诺,只提供一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以数字化授权方式代替资信、纳税、缴纳社保以及未违法失信等资格证明材料。

六、预付款制度

采购人应当落实预付款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和供应商诚信状况,鼓励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支付预付款;对于中小微企业、资信良好的供应商,鼓励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减轻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制定《黄石市政府采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黄石 市政府采购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黄石市政府采购减轻行 政处罚事项清单》三张清单,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

八、合同签订绩效考核

对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或未依照法定时间30日内签订合同等行为,财政部门将按5%比例调减该单位次年部门预算。

九、妥善处理投诉

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成立质疑投诉专家咨询组,压减投诉处理时限至30日内,投诉渠道有现场递交投诉书、邮寄纸质投诉书、发送电子邮件、线上递交投诉、开通电话投诉专线(0714-6225782)以及畅通政策咨询,电话(市政府采购中心0714-6208363,市政府采购办0714-6208323、0714-620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