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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黄石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3-12-13 11:11

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8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开展一次“大清理”、“大清查”和“大起底”,为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参照市直拟定的《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预算单位)》(表一)、《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预算单位)》(表二)模板,组织开展辖区内本级项目的采购人自查工作,主要是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要求采购人对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表格,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各县(市、区)于2023年12月18日之前收齐表格及自查整改报告的电子版及盖章版。

二、 各县(市、区)参照市直拟定的《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代理机构)》模板,组织开展辖区内本级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查工作,主要是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表格,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各县(市、区)于2023年12月18日之前收齐表格及自查整改报告的电子版及盖章版。

三、各县(市、区)要从2020-2022年财政部门受理的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举报、信访项目和作出处理处罚的政府采购案例中,梳理“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并于12月18日前将梳理问题汇总后的书面报告电子版及盖章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scgb999@163.com。                                                              

附件:

1、《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

2、《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预算单位)》(表一)

3、《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预算单位)》(表二)

4、《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代理机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