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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支付的补充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3-08-25 14:23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黄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合同支付和监督管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结合项目特点和供应商诚信状况,鼓励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支付预付款。对于中小微企业、资信良好的供应商,鼓励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减轻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

二、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迟支付款项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采购人延迟支付导致违约补偿的,财政部门将视情形予以通报以及转交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