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对《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补充内容如下:
一、召开案件听证会。对适用调解机制的投诉,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分别听取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意见。在集中听证的基础上,调解人员就双方分歧点进行剖析,分别向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化解投诉人的疑虑,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消除误解、达成和解,主动撤诉。
二、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未达成的形成调解记录,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的,签订政府采购调解协议书,不就同一争议纠纷事项再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或举报。
附件:政府采购调解协议书(模板)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政府采购调解协议书(模板)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当事人二:
……
二、争议纠纷事项具体内容
争议纠纷事项 1:
事实具体内容:
具体诉求:
争议纠纷事项 2:
……
三、达成调解协议内容
协议具体内容:
……
四、达成调解协议承诺:
本人(单位)承诺以上协议内容均真实有效,不就同一争议纠纷事项再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或举报,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当事人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