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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二)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3-08-31 12:35

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黄石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已组织督查专班,于2023年7-8月对二十家预算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督查专班采取自查与网上督查、现场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审查了二十家预算单位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材料,对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留份额及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编制采购需求、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支付资金、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公开、“832”平台采购、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等九个方面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

总体情况来看,二十家预算单位在202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审查机制,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执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降成本等重要政策,持续清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措施和行为,不断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不存在违规收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和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能够及时支付采购项目资金;在“832平台”上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并超额完成采购任务;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配合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一对一上门督查并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市信访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等单位没有设专门部门以及内设岗位,内控制度没有修改完善。二是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如市民政局需求管理工作不够完善、市场调查报告不详实;市档案馆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市黄石一中部分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不明确、评分设置不合理等。三是履约验收管理不到位。如市疾控中心存在未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报告不详细等问题。四是未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如市生态环境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发布。五是单位学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氛围不浓厚,还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专管员作用。

三、督查建议

根据以上发现的问题,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全市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为我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建议如下:一是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归口部门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内部审核;二是强化市场调查和需求确定工作,采购文件中不得有任何违反负面清单、排斥和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条款。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按照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三是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管理。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完整、细化编制履约验收方案,按要求出具验收报告并进行结果公示。四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采购透明度。全面推行“无采购意向公开、无采购需求不采购”,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五是继续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在采购文件中对“政采贷”政策进行文字阐述,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七是提升政府采购专管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采购专管员在指导、监督本单位采购活动的作用,提高职业素质。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