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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3-10-17 16:18

省财政厅采购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指标体系,市财政局印发工作通知,组织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对全市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5家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去年23个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市级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21日,市财政局面向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黄财函〔2023〕36号),通知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等,并要求“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属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并参照本方案制定属地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鉴于被检查单位均不自愿参加评价,因此只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并于8月下旬开始实地赴代理机构所在地,对23个项目完成了23份《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底稿》。10月份,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组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恒信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祥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联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约谈,并从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的“检查情况摘要、处理意见、被检查单位意见”等三个方面交换了意见。被检查的五家代理机构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限期整改、对项目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

鉴于五家代理机构积极整改且没有造成重大危害,从营商环境和企业发展角度,经研究决定对五家代理机构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结合第二十五条和《黄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给予不记分处理。

5家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向市财政局提交了5份整改报告,并共计23个项目均完成了工作底稿。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随机抽取的5家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2年度23个项目的档案资料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严,对政府采购政策把握不准,内控制度不健全,采购代理业务能力亟需提升。

2、采购方式选择不正确。

3、应当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且无采购人出具的情况说明。

4、评审因素未量化,评分标准分值设置涉及负面清单的内容。

5、采购文件中存在表述不规范、缺漏,资料归集也不完整的问题。

6、成交通知书发放与成交公告发布时间不一致。

7、部分项目的采购文件没有政采贷相关表述。

三、处理情况及检查建议

被检查的5家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制度、从严管理,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数个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整改形成整改报告。

二是要以此为戒,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学习,特别是《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编制、意向公开、采购需求、计划备案、组织采购、采购结果公开、合同公开、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资料管理”等环节流程,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对采购活动全过程的资料应该按要求存档,确保档案保存完整规范。

四是针对问题,约谈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鉴于整改态度良好未造成较大影响,责令限期认真整改,并通报检查情况报告;代理机构要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情况记入整改报告。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