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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3-08-10 16:13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黄石市“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湖北省先行区创建方案》(黄财函〔2023〕32号)文件,拟在全市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承诺内容、形式及应用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规定格式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即可替代以下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不适用承诺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及第二款所规定的条件,不在承诺范围内。

三、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实施时间

自本工作提示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联系人:张燕  联系方式:6208323

於军  联系方式:6207939

附件: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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