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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合同预警功能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3-03-24 13:08

市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合同预警功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及时完成合同备案。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完成合同备案,系统自动将合同推送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二、定期查看合同预警提示。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查看合同管理的“合同预警”,系统会提示已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协议结果公告”后超过30日未发布合同公告的项目个数,点开可以查看具体项目名称及相关信息。

三、及时解除预警信息。“合同预警”显示有合同未按要求公告的,请及时处理。

附件:《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合同预警功能的通知》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合同预警功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政府采购日常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合同管理项下启用“合同预警”功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范围

发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超过30日未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纳入预警范围。

二、预警信息解除

具体由采购人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合同未发布。要依法及时发布合同。发布合同时,准确选择与中标(成交)结果关联的采购项目,合同发布后,系统自动解除“合同预警”。

(二)合同已发布,但是未实现与中标(成交)公告关联。由经办岗添加合同链接,复审岗审核后,解除“合同预警”。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及时跟踪“合同预警”情况,及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信息。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