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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市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第二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2-12-05 15:12

市直各单位、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和《湖北省省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二版)》要求,现将《黄石市市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范围。对纳入《指导性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市财政局已批复的市级部门指导性目录继续执行。尚未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的市级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细化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报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和信息统计。

附件:黄石市市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二版)

黄石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