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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22-08-08 16:59

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黄石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组织督查专班从2022年3月至7月底,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督查专班采取自查与网上督查、现场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审查了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材料,对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情况、编制采购需求情况、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归档资料整理情况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督查。

总体情况来看,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2021年度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评审活动;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没有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配合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一对一上门督查并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表述不够严谨,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够细化;二是部分项目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合同公告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不及时;三是对采购人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等方面还需要提供更专业化服务;四是少数项目的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完整;五是学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不够,还需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三、督查建议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务,顺应改革新形势,为我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建议如下:一是不断规范采购需求设定、采购方式确定、协助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组织等环节,有效提高采购质效;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实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价格评审优惠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采购透明度。实现从意向公开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完整、准确公开发布;四是继续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在采购文件中对“政采贷”政策进行文字阐述,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五是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六是提升人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大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

黄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