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黄石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组织督查专班从2022年2月中旬至7月底,对市直各预算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1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督查专班采取自查与网上督查、现场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审查了市直各预算单位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材料,对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预留份额及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情况、编制采购需求情况、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832”平台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督查。
总体情况来看,市直各预算单位在2021年度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强化内部监督审查机制,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没有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在“832平台”上按规定预留采购份额并超额完成采购任务;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配合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一对一上门督查并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单位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专门部门以及内设岗位,内控制度不完善;二是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等方面还需要加强;三是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存在资金支付不及时的情况;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及时。少数单位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没有按规定内容或期限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没有及时在省网上公开;五是单位学习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氛围不浓厚,还需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三、督查建议
市直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务,顺应改革新形势,实现采购效率与规范、价格和质量的内在统一,为我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建议如下:一是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二是不断规范采购需求设定、采购方式确定、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组织等环节,有效提高采购质效;三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实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按照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四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采购透明度。全面推行“无采购意向公开、无采购需求不采购”,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积极为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五是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科学测算预留份额,全面完成“832”平台采购任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六是继续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在采购文件中对“政采贷”政策进行文字阐述,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七是提升人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大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