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2017年2月15日,市财政局印发《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黄财采发【2017】58号)文件,现就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制定规范的验收程序,按照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开展验收活动、出具验收报告的程序进行验收。
采购人可以自行成立验收小组开展验收活动,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成验收小组,其中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按照采购人批准的程序标准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
黄石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