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冶市、阳新县支行,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有商业银行黄石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黄石分(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石分行,湖北银行黄石分行,黄石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现将《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第五条保障措施中第三点“降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利率。政府采购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0%。”改为“降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利率。政府采购业务给予中标(成交)企业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