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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市直单位机动车保险和车辆加油服务政府采购协议供应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1-02-07 18:35

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市直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和《关于印发〈黄石市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黄政数局发〔2020〕14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市直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和车辆加油服务协议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协议供货的范围及采购限额标准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鄂公采函[2020]47号文件确定了机动车保险服务17家、车辆加油服务2家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我市2021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和车辆加油单项或批量2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在省协议供应商黄石本地服务网点采购,但优惠幅度不得低于省协议供应商(名单见附表)的优惠幅度,协议供应商有效期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单项或批量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采购。

二、协议采购行为管理

1、市直单位可以采取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选择确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协议供应商。

2、市直单位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黄石市"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并登陆"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http://huangshi.hbbidding.com)公开交易过程。采购实施完毕后,凭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结算单及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等相关凭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3、市直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公开协议供货采购的结果(公务车加油除外),包括协议供货项目的名称、成交金额、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有关信息,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

4、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市直各单位应当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制度管理,严格执行协议供货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要全面签订《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对采购人和协议供应商合同签订、履约、售后服务、验收等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约情形,并将抽查情况报市财政局。对采购人未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规定执行的,市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并按协同监管机制的要求,将检查结果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及审计部门。对不履行协议供货承诺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供应商,依法处理并纳入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管理,予以公开。

附件:黄石市市直单位2021年机动车保险、车辆加油服务服务项目协议供应商名单

黄石市财政局

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