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采购单位:
现将《黄石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印发你们,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黄石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2021年版)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黄石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及市财政局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规范编制采购文件、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以阳光透明的采购流程促进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着力提升采购绩效,完善政府采购交易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不间断电源(UPS) 、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下、目录内限额以上的,通过电子商城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2.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中间件等)、信息安全软件。按照《黄石市财政局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采发〔2017〕329号),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也可以在不高于省协议供应商价格的黄石本地服务网点购买。
3.乘用车(轿车)、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在省协议供应商购买,也可以在本地购买同型号产品,但价格不得高于省协议供应商价格。
4.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5.家具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下的、目录内限额以上的,实行网上商城执行协议采购。
(二)工程类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投资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三)服务类
1.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包括绩效评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价采购。
3.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在省协议供应商黄石本地服务网点购买,但优惠幅度不得低于省协议供应商的优惠幅度。
三、其他事项
(一)采购单位应当充分履行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组织履约验收,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全面规范公开各类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网上商城的交易行为和采购价格进行监测,发现的违规违约情形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单位应加强配合,共同提升供应商履约质量。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有安全保密或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协议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