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推动《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20]7号)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市财政局、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总工会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通知》(黄财采发[2020]93号)。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各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25%,其中要确保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15%。现将截止5月31日全市在“扶贫832平台”上开通管理账号、激活交易账号、预留“扶贫832平台”采购额和交易额的情况进行通报。(详情见附件)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