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协议供应商:
为了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协议供货采购的公开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在《黄石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务车维修 公务印刷 办公家具等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采发[2018]337号)文的基础上,现将2020年增补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应商的范围及时限
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增补了12家公务车维修、13家公务印刷、8家办公家具供应商为市直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协议供应商情况见附表)。协议供应商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协议采购限额标准
2020年市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办公家具实行协议采购。50万元及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三、协议采购行为管理
1、市直单位可以采取线下二次询价方式在现有协议供应商中选择确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协议供应商。
2、市直单位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黄石市"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并登陆"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http://huangshi.hbbidding.com)公开交易过程。采购实施完毕后,凭纸质电子商城结算单及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等相关凭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3、市直单位若在非协议供应商处询价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货物、服务,其价格低于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价格的,或确因车辆维修实际需要,经本单位同意后,可以在价格低的非协议供应商处采购或相同品牌汽车4s店维修,并附询价书面资料,以便核查。
4、市直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协议供货采购的结果,包括协议供货项目的名称、成交金额、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有关信息,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
5、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市直各单位应当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对协议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对采购人和协议供应商合同签订、履约、售后服务、验收等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市财政局。对采购人未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规定执行的,市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并按协同监管机制的要求,将检查结果报市监察部门及审计部门。对不履行协议供货承诺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供应商,依法处理并纳入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管理,予以公开。
附件:黄石市市直单位2020年度增补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办公家具协议供应商名单(详细名单见PDF格式文件)
黄石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