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实施方案》(鄂财综发〔2026〕1号)文件要求,为有序推动我市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黄石市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7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黄石市财政局。
联系人:赵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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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黄石市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附件:
黄石市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我市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机制,持续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4〕55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3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综发〔202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依托湖北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湖北公共服务平台”)和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安全、稳定、高效的财政电子票据共享应用通道,向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票据本省及跨省报销应用服务,实现财政电子票据无纸化、电子化、跨省域报销。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报销业务场景
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范围为市内所有涉及财政电子票据使用及报销的领域,重点聚焦商业医疗保险补充报销、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等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场景,并逐步拓展至其他公共服务领域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业务。
(二)确定试点单位范围
市级选择黄石市中心医院、黄石市第二医院作为试点开票单位。各县(市、区)至少选择1家综合性医院作为试点开票单位,涉及报销单位的试点商业保险机构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业务不设试点,涉及的市内经办机构全部纳入跨省报销范围同步推进。
(三)规范填列电子票据票面信息
各用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完成自身业务系统和票据管理系统的适应性改造,确保开具的电子票据信息完整、准确、规范,并同步完善冲红锁定、状态查询等功能,从源头保障数据质量,防止虚假报销、重复报销风险。
(四)建立数字账户体系
依托湖北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体系,包括个人数字账户和单位数字账户:
1.个人数字账户:将“鄂汇办”“电子票夹”作为个人数字账户入口,个人用户可通过上述任意入口,提交个人有效身份信息实名注册数字账户,主要用于归集本人名下的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同步票据状态,以及进行票据线上授信流转。
2.单位数字账户:将湖北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单位数字账户入口,单位可通过该入口,提交单位有效信息实名注册数字账户,主要用于归集本单位名下的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同步票据状态、进行票据线上授信流转,以及实现票据报销锁定和报销信息反馈。单位只能在本省开通使用单位数字账户。
(五)规范跨省报销业务流程
1.票据归集。社会公众通过“鄂汇办”或“电子票夹”注册数字账户后,可以自动归集本人(本单位)在注册省份的财政电子票据,也可以通过列表查询的方式,查询归集在其他省份的财政电子票据。
2.报销申请。报销人通过数字账户将财政电子票据授权给报销单位,报销单位数字账户同步报销人授权的财政电子票据后,可以根据票据状态信息直接进入报销流程,不需要另行核验票据真伪。
3.票据核验。报销单位通过接口对接和数字账户两种方式实时查询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冲红等状态信息及鉴别真伪。一是通过接口对接方式向湖北公共服务平台发起电子票据版式或要素查验请求,获取核验结果;二是通过数字账户方式归集的财政电子票据均是真实有效的,无需另行鉴别真伪。
4.报销锁定。票据报销时,报销单位通过湖北公共服务平台发起财政电子票据锁定请求,由开票省将报销中的财政电子票据锁定,报销单位完成报销或拒绝报销后自动解锁。锁定中的财政电子票据不能进行冲红、换开等操作,其他单位也不能同时进行报销申请。
5.报销信息反馈。报销单位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后,通过接口对接或单位数字账户方式,将报销结果、报销时间、报销金额、业务流水号、记账凭证号等报销信息反馈至开票省公共服务平台,由开票省记录报销信息,并监督报销的合规性,防止出现重复报销、违规多头报销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由市财政局总体牵头,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黄石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财政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各阶段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与省财政厅工作衔接,推动相关系统升级和数字账户体系建设。做好跨省报销应用政策宣传引导,指导各地、各单位推进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牵头组织本地区跨省报销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联合本地区相关部门确定试点开票单位、报销单位,组织票据系统、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宣传解读跨省报销工作政策规定,并积极探索其他报销业务应用场景。
(三)市卫健委。配合选定市属试点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指导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协调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单位数字账户,按照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及管理要求提升数据质量、升级改造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协同做好跨省报销应用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四)市人社局、市医保局、黄石金融监管分局。分别负责协调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开通单位数字账户,升级改造业务系统,逐步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服务,协同做好跨省报销应用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五)开票单位。按照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及管理 要求,升级改造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完成数据规范升级、数据质量提升和冲红控制功能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数据填列信息,配合开展全流程联调测试工作。
(六)报销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报销接入模式,实施业务系统改造,申请开通单位数字账户,应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服务,配合做好系统功能开发和联调测试工作,按规定及时反馈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信息。
四、实施步骤
全市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6年4月至2026年7月)
制定印发《黄石市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实施方案》;选定市级试点单位,指导各县(市、区)确定本地试点单位,做好跨省报销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系统功能建设阶段(2026年7月至2026年8月)
配合完成湖北公共服务平台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身份认证体系对接,实现数字账户功能。组织试点单位完成接口通联,实现票据查验、锁定、解锁、报销、安全认证服务等功能。
(三)对接联调及试运行阶段(2026年9月)
完成系统上线初始化,采集跨省报销单位基础信息;组织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系统操作培训,使用真实数据试运行;组织试点单位开展多轮联调测试,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确保满足正式上线要求。
(四)正式上线运行阶段(2026年10月至2026年11月)
参与跨省报销单位正式上线运行,开展跨省报销工作。通过财政官网、政务新媒体、主流媒体等传播渠道,做好试点宣传和应用推广工作。
(五)全面推广实施阶段(2026年12月至2027年)
推动各地、各单位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业务。进一步扩展报销应用场景,实现与全国各省的通联对接,持续提升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和跨省报销服务应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组织责任,统筹推进工作落地。各相关部门要自足自身职能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全市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工作。各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优化完善落实举措,切实保障我市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化联动协作,提升工作推进质效。主动对接省财政厅,跟进最新政策细则、工作部署及推进要求,积极争取上级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与省内其他地市的横向工作交流,针对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难点堵点开展联合研判,互通优秀工作经验、共享高效实操方法。同时,加强与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对接与协同联动,动态掌握工作推进实况,精准研判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短板,逐项破解工作难题,持续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三)夯实基础保障,筑牢工作运行支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守岗位职责、主动履职尽责,扎实做好跨省报销系统建设、工作经费配套等各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市本级试点单位跨省报销工作费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足额落实工作资金保障。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跨省报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四)抓实总结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依托新媒体平台、官方网络渠道、主流媒体等多元宣传载体,全方位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广泛宣传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的政策意义、办理流程和便民惠民优势,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引导各类主体主动知晓、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为推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营造浓厚、优良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