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丰收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国有“三资”管理工作的关注,当前我市正处于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攻坚期,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对推进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压实工作任务。印发《黄石市关于建立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财政科学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解清单》,部署50项具体工作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二是开展业务培训。邀请省财政厅专家来我市开展业务培训,对国有“三资”管理平台填报方法、口径进行讲解,全市150名预算单位、县(市、区)财政和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参加了培训。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大体系建设(财政科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分部门、分地区协调推进会,督导工作进展。
(二)聚焦重点环节。一是全面清查盘点。全面清查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等六类国有资源,依托国有“三资”管理平台,全市纳入“一帐一表”全口径资产1.48万亿元,挖掘自然资源5936亿元、土地资源2125亿元、数据资源1.63亿元,其他资源60.67亿元等,资源底盘不断壮大,资源类别更加清晰。预计有效资产4976亿元,近期可利用资产253亿元。编制我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统计我市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原、水资源现状和变动情况,为盘活利用提供政策参考。二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处置。在去年清理出的资产清单基础上,出台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项目清单,已通过公开处置、协议转让、追缴欠款等措施,存量资产已基本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源资产底数不清。对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还未完全摸清,特别是对近期有效、可利用资产底数不清。
二是资源资产盘活方式较单一。我市资源、资产盘活利用仍以传统抵押融资为主,资产证券化、资金杠杆化程度较低,市场化运作能力、盈利能力较弱。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做好“三确”工作。一是“确认”。督促各地区和市直部门要按照“全口径、全领域、全覆盖”原则,对“金木水火土数”六类国有资源和“一物四权”五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持续摸清“三资”底数。同时根据省厅指导意见进一步挖潜盘活。二是“确权”。加快对矿产、林业、水资源、土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等权属登记办理,分类制定确权方案。同时,组建专班,着力解决土地、房产等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三是“确值”。对照省里出台的23种矿产资源的估值指导意见,对还没有出台确值文件的其他资源,组织第三方评估或参照其他地市办法确值。
(二)努力推进“三化”工作。一是推进国有资源资产化。对“金木水火土数”六类资源要加快挖掘出让力度,把有效资源尽快转化为有效资产。闲置土地资源要抓住存量土地置换债政策窗口期加快盘活。推动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入表,鼓励通过质押、作价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力争今年市直矿权出让5宗、土地出让收入完成40亿元目标。二是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对有稳定收益的资产,如商场、写字楼、酒店、公寓、物流园和物业等,作为底层资产,采取CMBS、ABN或ABS的方式进行证券化融资。对公益性兼顾经营性资产,将经营性资产剥离,并以此作为信用基础发行证券融资;对闲置房产改造成公租房的,有稳定的租金收入来源,可以采取将未来收益权进行证券化融资,解决装修投入资金来源;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将摊位、商店等服务设施进行经营性包装,发挥资产价值。三是推进国有资金杠杆化。研究制定我市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操作细则。制定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储备库与培育库筛选机制、“路演投决”一体化、企业投资服务、接续投资、基金股权融资等7个基金运行配套机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各类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三)不断完善资产动态监管。一是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试点。会同数据局印发《黄石市数据自禅院资产化及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完成《黄石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托数据局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通过梳理数据资源底数,完成数据资产确值入账,打造“授权+运营”的市场化收益分配方式。二是出台我市资产处置配套措施。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流程,规避政策风险,以制度化形式将我局实践中归纳的“权属单位委托财政处置,委托评估公司价值认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拍卖公司竞价”的工作模式确定下来,让资产处置工作有政策保障。
四、相关建议
(一)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建议全市各级、各部门协同发力,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横向对接和纵向调度,创新盘活路径和方式,最大化发挥国有资产效益。
(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聚焦六类资源和五类资产,分类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和盘活项目清单,核查资产坐落、权属及使用情况,夯实资产盘活基础,建议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全面摸清国有“三资”底数,依托国有“三资”管控平台,确保所有资产应纳尽纳、应统尽统。
(三)强化监管、规范盘活。研究制定资产盘活负面清单,强化防范盘活利用过程中的违规风险,建立资产盘活审批备案机制,统一集中管理,规范盘活行为。建议全市各级、各部门吃透文件精神,把准政策要求,强化国有“三资”监管,坚决遏制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租或处置国有资产行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