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综发[2022]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2]25号)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区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5万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通过2023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你区应会同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接到资金后30日内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将分配结果报送市财政部门、市住建部门备案。
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表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附: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套、户
类别 地区 | 下达资金 | 产出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
棚户区改造 | 验收合格率(%)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基本建成目标完工率(%) | 分配入住率(%) |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 ||
西塞山区 | 100% | 100% | 100% | ≧60%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