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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17-02-03 10:10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3、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督管理城市住房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6、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起草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并提出税政建议。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再生资源企业的退税审核工作。

  7、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11、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下拨专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14、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5、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黄石市财政局机关及下属6个公益一类的二级单位;黄石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科和乡镇综合改革科两个科室,具体如下:

  • 黄石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


  • 序号

    单   位   名   称

    1

    办公室(调研科、信息科)

    2

    综合科(法规税政科)

    3

    预算科

    4

    国库科

    5

    行政政法科

    6

    教科文科

    7

    经济建设科

    8

    农业科

    9

    农村财政管理科(农村财政管理局)

    10

    社会保障科

    11

    企业科(商贸科)

    12

    金融科(国际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13

    会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14

    黄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15

    黄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6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17

    绩效评价科

    18

    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19

    注册会计师管理科

    20

    黄石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1

    市综改办综合科

    22

    市综改办乡镇综合改革科

    23

    黄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24

    黄石市国库集中收付局

    25

    黄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6

    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

    27

    黄石市预算编审中心

    28

    石市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二、2017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市财政局对公益一类的二级单位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局机关及其下属公益一类二级单位(黄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黄石市国库集中收付局、黄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黄石市预算编审中心、黄石市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及黄石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均包含在财政局部门预算中。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66.27万元,同比增长11.29%。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补助)2508.27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会计证考试及会计职称考试)15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66.27万元,同比增长11.29%。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58.27万元,同比增长6.75%,其中,人员经费2109.5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36.9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2.5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离退休费、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48.75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会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同比减少46.2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政府采购工作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政府采购日常监管、网络运维管理、培训、宣传、信息发布,政府采购资料、文件印刷、专家库管理、代理机构业绩考核和专项检查工作。

  (2)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设备更新及购置经费、各类资金信息宣传、法制宣传工作。

  (3)绩效评价经费25万元,主要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聘请专家费用、项目集中汇审费用。

  3、全市会计证考试及会计职称考试工作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全市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试卷费、考场租赁费、考试设备更新费用等相关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4万元(不含2017年本级招商引资专款、省下专款及上级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26.2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10万元,2016年预算为0万元,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要求和计划安排,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6年预算持平,无公车购置计划,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应急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0万元,同比减少12.82%,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全市各类项目资金检查、评价、验收,上级部门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专题调研,接待外地来黄石试点改革考察、学习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及下属6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458.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7.95万元,包括:货物类4.55万元,服务类23.4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黄石市财政局

                                          2017年02月03日

  •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  

  • 二、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  

  •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

  •  

  •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 七、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九、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