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黄营商办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1、健全完善内控制度
采购人要加强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内设机构、专职岗位和专业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单位可明确负责政府采购的机构、岗位或人员。
2、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不得有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和业务需求采购。
3、全面公开采购信息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全面公开项目采购意向、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预算、更正事项、采购结果以及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政府采购合同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开,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备案。
4、加强合同履约验收
采购人要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5、落实主管预算单位职责
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内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学习或培训,切实履行对本部门、本系统内单位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政策落实、采购方式选择、评审专家选取、采购信息公开、质疑答复、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组织、资金支付等环节和过程的管理和指导职责。
二、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政策
6、落实采购份额预留
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需要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出。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前述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7、落实价格评审优惠
在采购文件中要明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8、落实优先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要体现对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等领域的政策支持。节能、环境标志及列入国家优先采购的高新技术产品,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9、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黄银〔2019〕25号)的要求,在采购文件中对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政策进行文字阐述,并列明登录网址和登录方法。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采购人应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并保证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
10、规范进口产品采购论证
进口产品采购论证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论证专家应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论证专家应当熟悉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应独立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主管预算单位也可以按年度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组织专家集中论证并公示后,向财政部门一揽子申报,财政部门一揽子批复。
11、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
政府采购项目中只要含有政府集中采购品目且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权责。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因为将相关事项委托出去而发生转移。
12、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可分包、不可转包。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合同分包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
13、规范采购文件保存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保存期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四、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
14、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免收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
15、依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鄂财采发〔2017〕2号)的规定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项目由集采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五、提高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效率
16、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2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17、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黄石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黄财采发〔2019〕240号)同时废止。
黄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