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黄石市出台了《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健全招标投标领域社会信用体系。
《办法》规定,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基本信用信息、投标行为(代理行为)和其他行为。包括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没有上传信用承诺的或诚信库申报的信用信息缺项,在“信用中国”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行政处罚信息,并分别对其投标行为或代理行为进行评价计分。
《办法》规定,按照企业信用汇总得分,信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在公示有效期内依法限制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资格;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公示有效期内依法取消其进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
《办法》规定,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基本信用信息、投标行为(代理行为)和其他行为。包括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没有上传信用承诺的或诚信库申报的信用信息缺项,在“信用中国”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行政处罚信息,并分别对其投标行为或代理行为进行评价计分。
《办法》规定,按照企业信用汇总得分,信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在公示有效期内依法限制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资格;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公示有效期内依法取消其进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