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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 对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8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时间:2018-05-23 12:02

王毅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下陆区生态新城总体开发建设的建议”的议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意见涉及我局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规定,土地征收成本包括: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3、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据此,为加快生态新城建设,因出让地块涉及的土地一级开发可纳入土地征收成本。

二、根据《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31号)文件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实行宗地核算。因此下陆生态新城(总规划面积8.14平方公里)征收成本按实际出让的宗地进行核算,待土地出让后,拨付至地块征收主体单位。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吴时宏       联系电话:6238220

人:吕定俊       联系电话:6225568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