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职责内容,我局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举报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2、负责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好出资人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对接工作。
4、负责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5、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一)电话举报:0714-6213579
(二)来信来访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