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根据省司法厅、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和《黄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司发〔2025〕1号)要求,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检查。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不断改进和优化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巩固深化财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实现财政行政执法问题长效治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整治工作,集中排查财政系统涉企执法中突出的执法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及其对营商环境的危害,做到立行立改,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严密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整治重点
局属各科室(单位)要对2024年以来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排査,重点整治以下方面执法突出问题:
一是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的问题等。
二是行政检查方面: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的问题;不同的行政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的问题;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问题等。
三是行政处罚方面: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的问题;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的问题;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处罚决定前,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管辖的问题等。
四是行政强制方面: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五是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的问题;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的问题;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问题;在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的问题;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问题等。
四、实施步骤
此次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为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在三个阶段中要切实做到自查、督查、整改一体推进,不断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细,确保工作实效。
第一阶段:自查抽查阶段。局属各科室(单位)认真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一是通过执法案卷查找。局属各科室(单位)要组织人员对2024年以来所办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检查,看法律事实是否清楚、准确、客观,看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适当,看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到位,通过“三看”,认真梳理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二是通过复议诉讼案件查找。凡是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律要认真梳理,检查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三是通过信访新闻舆论监督渠道查找。对2024年以来与本单位执法工作有关的信访件、新闻舆论批评稿进行认真梳理,检查信访案件和新闻舆论监督中是否涉及突出执法问题。四是积极联系工商联对口查找。注重联系市工商联和行业服务企业,发挥好工商联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从相关问题线索中查找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五是通过涉企行政执法数据查找。局属各科室(单位)要按规定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相关数据,2024年以来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次数、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数量、罚款金额总数、不同类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的占比等,通过对数据对比分析,查看是否存在执法频次过高、处罚力度不合理等异常情况,精准分析涉企行政执法的规范性程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市财政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将设立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局相关科室(单位)于2025年2月19日前向工作专班报送2024年结案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目录(见附件3)、于2025年3月3日前报送自查情况工作小结和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1)。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工作专班将组织力量,采取查阅资料、调研走访、检查财政账目等形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不认真,敷衍应付,以及群众或企业反映强烈的事项实施重点督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确保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工作专班将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源头治理,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问题整改到位、漏洞堵塞到位、机制优化到位,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工作专班将通过定期调度、实地复查等方式,对局属各科室(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局相关科室(单位)于2025年5月18日前向工作专班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
五、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局法规科牵头负责全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日常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各科室(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全力配合工作专班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
(二)坚持开门整治,强化监督指导。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 6217288 和邮箱2693566831@qq.com,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摸清问题底数,找准执法难点堵点。认真开展自查,对照自查清单主动认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三)注重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总结本系统攻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行政执法领域的共性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找准症结,立足源头整治,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会计科、资产科、采购办、产业科、金融科、债务科、监督科等局相关科室(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市财政局法规科负责整体统筹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 飞 15826980866
袁 威 17707144535
附件:
1.市财政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自查问题清单
2.市财政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统计表
3.2024年结案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目录一览表
黄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