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局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选择重点行业单位,于2023年8月至11月分别对黄石市8家医疗机构,4家代理记账公司、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重点企业、3家平台公司和19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并圆满完成检查任务。现将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通过对全市31家单位检查,按违规问题资金性质分类,发现问题部门(单位)31家,涉及问题94个,金额196222.76万元;对违规问题资金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已整改问题16个,金额92.22万元;未完成整改问题78个,金额196130.54万元。按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类,存在如下违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违规问题资金性质分类,其中:
1.会计核算不实金额192476.42万元。其中:资产不实191707.51万元、收入不实687.38万元、费用支出不实81.53
万元。
2.财政资金违规总金额5.04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财政资金4.28万元、其他违规资金0.76万元。
3.其他违规问题3741.304万元。主要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等。
(二)纠正违规问题和其他处理情况
1.纠正违规问题总金额92.22万元。分别为:追缴财政资金0.21万元,其他通过完善内控制度与完善财务管理等方式整改涉及资金92.01万元。
(三)按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类,存在如下违规问题
1.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共7大类。分别为: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准确、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不严,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合规、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2.国有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共6大类。分别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使用不规范、资产管理不规范、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公司业务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共7大类。分别为:内控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工作底稿不完整、评估报告不规范、评估资料不全面、评估程序不够到位、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成因分析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财会人员变动频繁,水平能力不足。一是财务人员不稳定。单位因轮岗、交流、提职等原因变动频繁;二是基层财务人员身兼多职。对财会政策、业务知识学习钻研、更新提高不够,导致部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跟不上;三是财务人员入职门槛低。财务人员入职门槛低,业务水平跟不上,严重影响了财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
2.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一是部分单位的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内控制度内容不够具体,未能覆盖单位的所有业务活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二是已建立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单虽然已建立了内控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够严格,财务内部监督不到位。
3.财会工作不够重视,主体责任不够明确。一是对财务会计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对财务会计工作重视不够,对财务会计方面出现的问题认识不足、责任不明确,导致单位出现的问题未及时纠正;二是对财政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学习不够,认识不足。
4.会计处理不规范。部分单位财务机构人员对新颁布的会计政策和财经法规了解不及时,掌握不全面,对单位的经济业务定性不准,从而在会计核算中产生会计处理不准确等现象。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风险防控意识不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年龄太大、身体素质参差不齐、体力、精力不济,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弱,工作效率不高,缺乏创新意识,经营理念落后,重业务轻管理,对内部管理不重视,对风险认识不足。其他人员由于不是主体责任,加之对法规、政策和准则学习不够,使得执业判断不准,风险管控更加困难。
2.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从检查情况看,不少机构业务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虽然健全但执行落实不到位,有些制度多年无修改,制度与执行成为“两张皮”,项目风险评价、评估程序审核、报告审核、财务审核等均流于形式。
3.专业人员能力不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执业能力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学习机制,不重视专业人员执业道德、专业能力、综合能力提升的培养和学习,很多专业人员既无不断学习的内驱力,也无外压力,专业水平难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依规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各被检查单位均按相关制度规定和检查要求整改落实,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各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正确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高了依法理财水平,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0日